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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盟加強對玩具產品中限用有機物的管控

    召回案例

    根據2009年7月31日和2009年8月14日歐盟RAPEX(The Rapid Alert System for Non-Food Products)公布的最新產品召回目錄,一款捷克產和一款荷蘭產的木制拼圖玩具中由于含有過量的甲醛,超出了EN71第9部分關于甲醛含量的限值,而被監管機構召回。

    從產品召回總目錄)看, 2008年至今共有2630件產品被召回,由于含有毒有害化學物質苯而被召回的有24例,其中玩具2例,包括1例氣球膠(如圖3)和1例學習用鉛筆套裝(如圖4)。

    眾所周知,近幾年整個玩具行業高度關注玩具產品的設計生產中使用到的化學品,特別是對玩具中含有的重金屬的進行了嚴格的管控,而由于限用有機化合物含量超標而召回的案例數量也呈上升趨勢,這顯示歐盟監管機構加大了對該類物質的管控力度。Phthalates和苯在玩具產品中的限值分別在原歐盟指令2005/84/EC和82/806/EEC(現為REACH附件17)中有明確的要求,由于此兩項要求均為強制性,對Phthalates和苯的要求已為大部分的玩具廠商所熟悉。而甲醛在木制玩具中含量的限值是源自于玩具安全標準EN71第9部分,由于到目前為止EN71的第9部分尚未被列為歐洲玩具指令的協調標準,所以這一部分并沒有引起玩具廠商的特別關注。

    此次基于玩具安全標準EN71第9部分的產品召回,是歐盟監管機構向玩具行業發出的一個明確的信號,要求玩具廠商加強對于玩具安全標準EN71第9部分所限用有機化合物的管控。

    EN71第9部分簡介

    EN71第九部分是對玩具中有機物的要求,以保證這些物質不會危及玩具使用者的健康。

    EN71-9與EN71-10及EN71-11三部分將一起使用,其內容為:
    EN71-9 有機化合物要求;
    EN71-10 有機化合物的樣品制備和提取;
    EN71-11 有機化合物的分析方法。

    EN71-9標準范圍之內的產品包括了為3歲以下兒童設計的玩具(因這些玩具有可能被兒童放入口中咀嚼),和為年齡大些的兒童設計的產品(這些產品有可能接觸到兒童的嘴、皮膚或被兒童吸入)。受限有機物涉及的范圍廣,包括阻燃劑、著色劑、芳香胺、單體物質、溶劑遷移、可吸入溶劑、木材防腐劑(室內和室外的)、其他的防腐劑和增塑劑等,其中對木制品中的甲醛含量要求為80mg/kg。

    82/806/EEC簡介

    1982年12月1日歐盟公報公布了指令82/806/EEC, 該指令對玩具及玩具零部件中的苯進行了明確規定,不允許游離態苯濃度高于5mg/kg的玩具或玩具零部件投放市場。該指令現已合并到REACH法規的附件17部分(生效日期:200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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