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電子電氣產品的廢棄指令》(WEEE)、《電子電氣設備有害物質限用指令》(RoHS)、《能耗產品生態設計指令》(EuP)、《車輛分類認證》(Type Approval of Motor vehicle)和《汽車報廢指令》(ELV)在歐洲啟動以來,其他國家已紛紛制定關于電子產品和汽車廢棄物的規定。我們的SafeGuards n° 049/07已經對中國RoHS和日本RoHS做了闡述,本期將介紹RoHS在韓國的實施。
自2003年年初,韓國對應上述歐洲指令,已經開始著手立法。目前,韓國已正式通過《電子電氣產品和汽車設備資源回收法》(The Act for Resource Recycling of Electrical/Electronic Products and Automobiles)(又稱“韓國RoHS/ ELV法規”)。該法規涵蓋了歐盟RoHS、WEEE和ELV等指令的所有主要限制內容,該議案于2007年4月27日經韓國國民大會通過,將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該法規重點如下:
一. 適用產品及受限物質(=RoHS):
主要適用于下列十項家用電子產品和辦公自動化設備:
上述產品中將禁止使用六種有害物質(汞、鎘、鉛、六價鉻、多溴聯苯[PBBs]、多溴聯苯醚[PBDEs])。
所有豁免情況與歐盟RoHS指令相似。
二. 可再利用性設計和回收資訊(=WEEE)
所有制造商和進口商須在其公司網站上提供其電子產品和機動車設備回收資訊(產品名稱、生產年份、拆解程式......)
到2009年12月31日汽車可回收率將超過85%,到2010年1月1日以后將超過95%。
到2014年12月31日報廢汽車可回收率將超過85%,在那以后將超過95%。
三. 報廢回收系統(=ELV)
所有3.5噸以下的汽車、貨車和卡車將禁止使用四種危險物質(汞、鎘、鉛、六價鉻)。
所有豁免情況與歐盟WEEE指令相似。
韓國正積極致力于以產品為中心的環境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