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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重組上市IPO

    美國聯邦RoHS法案

    美國德克薩斯州眾議員Michael Burgess于 2009 年 5 月 14 日提出《H.R. 2420:電氣設備環保設計法案》(EDEE法案),用以修訂1976年制定的《有毒物質控制法》(TSCA),目的是確保在美國各州和對外貿易中,對電氣設備使用的某些有害物質實施聯邦統一的管控法規。EDEE法案將在聯邦層級上對美國所有州的電子電氣設備限制法規進行統一規范。

    H.R. 2420要求,2010年7月1日以后生產的電子電氣產品,其均質材料中鉛(Pb)、六價鉻(Cr6+)、汞(Hg)、多溴聯苯(PBB)和多溴聯苯醚(PBDE)的含量不得超過重量的0.1%,鎘(Cd)的含量不得超過重量的0.01%。當然,該法案也豁免了某些電子電氣產品,并列出了相關的產品種類。

    舉例來說,如果產品符合下列范疇,將不受上述限制的規定:
    額定電壓大于300伏特的產品或設備,固定設備上使用的產品(不包括照明設備),醫療通訊和緊急呼叫系統,醫療診斷影像及治療設備及儀器,水陸運輸資訊管理和控制系統等。

    該法案目前已提交至眾議院能源和商業委員會,等待審查和舉辦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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