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國家俱產品出口貿易再創歷史新高,出口金額達到232.68億美元,已成為世界家俱生產大國。但隨著全球消費趨向安全性和環保性,中國的木制品和家俱企業應注意到,買家除關注產品的價格和款式外,更將焦點集中在 "家俱污染"的問題上,因為甲醛和苯等有害物質的超標可能給健康和環境帶來巨大危害。
為確保中國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俱產品質量安全,去年12月中國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發布通知(國質檢檢函[2007]1011號), 要求加強對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俱的檢驗監管,主要內容有:
1. 從通知下發之日起,對《實施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俱檢驗監管的目錄》所列的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俱產品,除實施檢疫監管外,還同時實施檢驗監管。
2. 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俱必須符合輸入國(地區)技術法規和標準的要求,輸入國(地區)沒有要求的,必須符合中國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要求(詳見國家和地區木制品、家俱產品甲醛、重金屬、阻燃等專案的技術法規和標準)。
3. 對出口木制品和木制家俱生產企業實施出口質量許可準入制度。
4. 地方檢驗檢疫局應要求企業對涉及安全、衛生、環保要求的油漆、膠黏劑、人造板材、布料、皮革等原輔材料開展重金屬、甲醛、阻燃性等相關專案的檢測,檢測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測報告必須來自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認可的實驗室。檢驗檢疫機構應對企業原輔材料進行符合性抽測驗證。
輸入國(地區)技術法規和標準對木制家俱機械安全項目有要求的,出口木制家俱生產企業必須提供相關檢測報告。
5. 企業報檢時,除提供按照《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所需單證外,還應提供其產品符合輸入國家或地區的技術法規、標準或國家強制性標準質量的符合性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