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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重組上市IPO

    馬來西亞公司審計的條件是什么?馬來西亞公司怎么申請豁免審計?

    馬來西亞公司豁免審計的要求
    在馬來西亞注冊公司,要讓公司發展順利就必須了解馬來西亞公司的運營管理要求,合法合規經營是保持馬來西亞公司正常續存的基本條件。經營馬來西亞公司不僅要了解當地的稅率,還要了解當地的稅務申報要求,很多海外公司注冊后稅務申報都需要審計,那么馬來西亞公司審計規定有哪些呢?只要注冊了馬來西亞公司就必須強制審計嗎?
    2017年1月31日后,根據馬來西亞《公司法》第267 (2)條規定,符合相關條件的公司可以豁免審計,在馬來西亞經營的企業豁免審計條件如下:
    1、無運營公司
    如果您馬來西亞公司自成立之日起一直處于休眠、無運營狀態,則無需遞交審計報告;
    2、零收入公司
    如果您馬來西亞公司在當前財政年度中沒有任何收入,同時總資產不超過300,000令吉,則有資格獲得審計豁免;
    3、有運營公司
    有運營并產生收入的公司,符合以下條件的也可豁免審計:
    1)在當前財政年度以及最近2個財政年度的收入不超過RM100,000;
    2)在當前的財務狀況表中以及在最近的2個財政年度中,總資產不超過300,000令吉;和
    3)在當前財政年度結束時和最近2個財政年度結束時,該公司的員工人數不超過5名。

    馬來西亞公司稅務申報要求
    1、年度應納稅額估算
    每個企業都必須提供其下一年度的應納稅額的估算。之后財政年度內有兩次調整該年應納稅額估算的申報機會(分別是在財政年度的第六和第九個月)。
    自開始運營之日起的首2年能豁免預估。第三年的評估:新的財政年度開始前30天。
    一般而言,中小企業指的是擁有250萬馬幣及以下普通股的居民公司。自開始運營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首次應納稅額估算申報,如果該年度的基準期不少于6個月。
    2、每月預繳所得稅
    公司開始運營后(財政年度內),必須依據預計的年度應繳稅額每月分期繳納。如有遲繳或不足繳納會有10%的罰款。如果實際應繳稅額超過預繳稅額的30%,低估的稅額部分也會有10%的罰款。須在每月15日之前完成繳納。
    3、提交年度所得稅申報表
    必須根據經審計的賬目準備,必須在會計期間結束后的7個月內提交。

    馬來西亞消費稅注冊要求
    如果年銷售額超過50萬馬幣,則要強制注冊消費稅。可以根據以下其中一項來確定:
    1、當月和前11個月的應稅供應總價值;或
    2、當月和未來11個月的應稅供應總價值。
    下列行業必須注冊: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信托、遺產、社團、工會、俱樂部、協會或任何其他組織,包括參與馬來西亞應稅供應業務的政府部門或地方當局。
    符合要求的企業須在公司開展業務之間注冊稅務號。一個納稅期(2個日歷月)內的SST應在納稅期滿后28天內向稅務機關繳納。
    注冊馬來西亞消費稅后需要履行的責任有:
    1、征收和收取應稅商品的消費稅,即產出稅和進項稅;
    2、提交消費稅表(GST-03),并在納稅期后的下個月的最后一天繳納稅款;
    3、除非海關允許,否則任何供應都要開稅務發票;
    4、在停止營業之日起三十天內通知海關其公司已停止營業;
    5、通知海關有關公司地址、應稅活動、會計基礎和納稅期的任何變化;以及
    6、用馬來文或英文保存與消費稅有關的所有商業交易記錄七年。

    對于中小企業而言在馬來西亞創業在稅務上是很有優勢的,豁免審計可以給企業節省成本費用,以及免去選擇審計師的煩惱,畢竟市場上的審計師水平參差不齊,如何選擇專業靠譜的對企業來說也是一種挑戰。雖然說可以符合條件的公司可以豁免審計,但是一般還是建議做,因為審計對公司以后融資上市等都是非常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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