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id="ysaak"><acronym id="ysaak"></acronym></dl>
  • <button id="ysaak"><input id="ysaak"></input></button>
  • <rt id="ysaak"></rt>
    • 企業管理
    企業重組上市IPO

    CQC產品認證

    1. 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CQC產品認證的全過程。

    2. CQC產品認證的類型
    CQC的產品認證活動涉及:國家授權的強制性產品認證(CCC);IECEE-CB測試證書的頒發和認可;CQC標志認證,以及為出口提供技術服務的國際認證。

    3. CQC產品認證的依據
    3.1 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按國家統一發布的標準目錄執行。
    3.2 頒發和認可CB測試證書的依據為中國對外聲明所采用的IEC標準及相關標準的國家差異。
    3.3 CQC標志認證的依據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IEC標準、其他國家先進標準及CQC補充技術要求。
    3.4 國際認證依據出口目的國家和地區的市場準入和認證規定的標準和要求。

    4. CQC產品認證的范圍
    國家授權強制性產品認證的范圍見《國家授權的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
    頒發和認可CB測試證書的范圍見《CQC頒發/認可IECEE-CB測試證書目錄》。
    CQC標志認證的范圍見《CQC標志認證目錄》。
    頒發歐盟CE符合性證書的范圍見《CE認證產品目錄》。
    國際合作委托認證的目錄見具體合作協議。

    5. CQC產品認證的主要階段
    CQC產品認證分為六個階段:
    a. 產品認證申請;
    b. 產品型式試驗;
    c. 工廠質量保證能力檢查(頒發CB測試證書和CE符合性證書無此階段);
    d. 認證結果評定及批準認證證書;
    e. 產品認證標志的購買及使用(頒發CB測試證書和CE符合性證書無此階段);
    f. 獲證后的監督(頒發CB測試證書和CE符合性證書無此階段)。

    6. 產品認證的基本程序
    6.1 產品認證申請
    6.1.1 凡具有法人地位、并承諾在認證過程中承擔應負的責任和義務的企業,均可作為“申請人”在網上或以書面向CQC產品處提出認證申請,并按要求提供有關資料。
    6.1.2 CQC對申請資料進行評審合格后,將向申證企業發出“認證收費通知”和“送樣通知”。
    6.1.3 在確認申證企業已交納認證費用后, CQC將向檢測機構/CB/CE實驗室下達測試任務。
    6.1.4 申證企業接到“送樣通知”后,應及時按要求將樣品送交指定的檢測機構/CB/CE實驗室。檢測機構/CB/CE實驗室收到樣品并確認無誤后,通報CQC并開始按認證時限進行計時。
    6.2 產品型式試驗
    6.2.1 接到樣品后檢測機構/CB/CE實驗室將按申證產品所依據的標準及技術要求進行檢測試驗。
    6.2.2 型式試驗合格后,檢測機構/CB/CE實驗室按規定的報告格式出具型式試驗報告,送交CQC進行評定。
    6.3 工廠質量保證能力檢查
    6.3.1 對初次申請認證的企業,CQC在收到檢測機構產品試驗合格結果的報告后,將向申證企業發出工廠檢查通知,同時向CQC工廠檢查組下達工廠檢查任務函。
    6.3.2 檢查人員根據《產品認證工廠質量保證能力》的要求對申證企業進行現場檢查,并抽取一定的樣品對檢測結果的一致性進行核查。
    6.3.3 工廠檢查合格后,檢查組應按規定的報告格式出具工廠檢查報告,送交CQC進行審核評定。
    6.4 認證結果評定及批準認證證書
    6.4.1 CQC合格評定人員接到產品型式試驗報告和工廠審查報告后,根據CQC對認證結果的評定要求做出評定。
    6.4.2 CQC領導將根據評定結果簽發認證證書。
    6.5 產品認證標志的購買及使用
    6.5.1 獲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證書的企業,應到國家CCC認證標志發放管理中心辦理CCC標志使用許可,并應按照國家認監委的《強制性認證標志管理辦法》進行使用
    6.5.2 獲得CQC標志認證的企業,可到CQC辦理CQC標志許可,并應按照CQC《CQC產品認證標志管理辦法》進行使用
    6.6 獲證后的監督
    6.6.1 CQC對獲證企業的監督每年不少于一次,認證監督主要包括:
    a. 驗證工廠的質量保證體系是否滿足規定的要求;
    b. 驗證獲證產品是否滿足認證標準及有關技術條件的要求。
    6.6.2 CQC將按批準的認證監督計劃向獲證企業發出認證監督檢查和年金收費通知,同時向監督檢查組下達監督任務通知,獲證企業應根據要求做好準備。
    6.6.3 監督檢查組根據《產品認證工廠質量保證能力》的要求對獲證企業進行現場監督,同時按CQC的規定對獲證產品進行抽樣并封樣。抽樣樣品由獲證企業按CQC的要求送指定檢測機構。
    6.6.4 CQC合格評定人員對監督檢查組遞交的“監督檢查報告”和檢測機構遞交的“抽樣檢測試驗報告”進行評定,評定合格的獲證企業可繼續保持認證證書。

    現成公司熱 | 信托基金 | 財務管理 | 政策法規 | 工商注冊 | 企業管理 | 外貿知識 | SiteMap | 說明會new | 香港指南 | 網站地圖 | 免責聲明
    RICHFUL瑞豐
    客戶咨詢熱線:400-880-8098
    24小時服務熱線:137 2896 5777
    京ICP備11008931號
    微信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