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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冊公司
    企業重組上市IPO

    新加坡公司董事免職變更,新加坡公司什么情況下會發生董事變更

    注冊新加坡公司至少需要一位董事,如果僅有唯一一位董事,這位董事也有可能是該公司的唯一股東。如果是100%外國人持股的新加坡本地公司,必須有一位持有新加坡長期居留身份的人作為公司的董事。那么新加坡公司注冊之后要如何變更新加坡董事呢?
    新加坡公司董事被移除的三種形式:免去董事職務、取消董事資格、董事辭職。

    免去董事職務
    公司可能希望在董事任期屆滿之前將其免職,原因大概如下:
    1、個人行為不良
    2、違反董事職責
    3、管理不善導致公司業績低于標準
    4、個人卷入丑聞
    董事只能由其所在公司的股東罷免。但是請注意,根據新加坡《公司法》(CA)第 152(8)條,上市公司的董事不得罷免其他董事。任何罷免董事都必須符合公司的章程中有關規定。
    新加坡《公司法》 第 152(9) 條規定,公司的股東可以通過普通決議(即超過 50% 的贊成罷免票)罷免董事,但章程中沒有相反的規定。股東必須提前14天發出書面通知,但如果獲得超過95%的票數同意,則可免除這一要求。
    如果上市公司需要罷免董事,需要參照新加坡《公司法》第152條的規定:
    1、除非公司章程或董事與公司之間的協議不同,上市公司的股東可以通過普通決議罷免董事(即超過50%的贊成罷免票);
    2、當股東召開股東大會啟動罷免董事程序時,還必須特別通知解除董事職務的決議,通知股東和有關董事。此通知必須在會議前至少 28 天發出。如果不可行,可至少在會議前14天發出通知。

    取消董事資格
    當董事被取消資格時,除非他尋求高等法院或官方的許可,否則他不得擔任董事或參與任何新加坡本地或外國公司的管理。
    在下列情況下,董事可被取消資格:
    1、當董事破產時;
    2、當法院作出取消資格的命令時。例如,破產公司董事不稱職,公司因國家安全或利益而破產,或董事在新加坡被判犯有與公司管理或組建有關的犯罪;
    3、如果董事被控涉及欺詐或不誠實的罪行,可判處3個月或以上監禁;
    4、董事在5年內因3項或多項文件提交相關罪行被定罪;
    5、當董事有3項或3項以上高等法院命令,要求立即檢查公司根據《公司法》第399條下的登記冊、分鐘簿或文件,或要求在5年內根據《公司法》第13條申報;
    6、當董事在 5 年內(從第三家公司被注銷之日起)被 ACRA 注銷注冊時。

    董事辭職
    董事也可以選擇自愿辭去董事職務。在新加坡,董事的辭職有效,但條件是:辭職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并且公司必須至少保留1名新加坡常駐董事在公司里。
    需通知 ACRA 停止董事任命,董事辭職或取消資格后,公司須提交停止通知。這必須在變更之日起14天內,即取消資格之日或辭職服務之日起(如適用)。
    向 ACRA 提交通知時,應準備提交相關文件,例如:
    1、在取消資格的情況下,破產聲明或法院命令(如適用);
    2、如果是辭職,請向董事會發出董事辭職通知和確認。
    3、在有些情況下,前董事本人會將辭職或取消資格通知 ACRA:
    4、當前董事有理由相信公司不會這樣做時;
    5、當前董事知道公司內沒有其他人員通知 ACRA 時。如果公司秘書已辭職,其余董事被取消資格,則可能發生這種情況。
    如果未向 ACRA 發出停止通知,則根據《公司法》第 165 條,這可能構成不披露罪。董事或行政總裁可承擔個人責任,并可獲罰款至多15000新元或監禁3年。
    不管以哪種方式變更新加坡董事都需要及時通知ACRA 否則會面臨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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