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雙重稅務協議 (DTA)
一般來講零稅率的境外注冊國家如BVI或開曼,都沒辦法與任何國家簽訂雙重稅務協議,即俗稱的DTA (Double Taxing Agreement)。但是,納閩除外,目前馬來西亞和73個國家簽有避免雙重課稅協議,為避免國際收入遭受雙重課稅并增進雙方實質關系,其中所指的國際收入包括了自一國生產且匯至另一國之營業利潤、股利、利息及權利金。
納閩公司的3%凈利課征及2萬馬幣固定稅額,間接地保持了其在雙重稅務協議的靈活策略運用,況且控股公司在納閩是不需繳稅的,更極大地提高了納閩公司的吸引力。
2.無外匯管制
納閩公司屬境外公司,由于其中岸特質,其公司可以開設在岸和離岸賬戶,馬幣與外匯賬戶。
在法律上,離岸賬戶是自由的外匯賬戶不受本土法律轄制。而馬幣在岸賬戶則方便納閩公司在當地的員工薪金、辦公室費用繳付等結算。
這兩者可以相互交叉使用,并且這種賬戶無匯率差,為企業免去匯率損失。
3.有利于提升企業形象,開展跨國業務和融資
東盟將正式建成東盟經濟共同體(AEC),成為全球第七大經濟體。中國提倡的“一帶一路”策略,更是進一步加速亞洲的經濟成長,為區域各國帶來巨大的合作機遇。
馬來西亞納閩作為東盟經濟共同體的一員,也是區域內唯一的稅務策略規劃中心,更是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納閩的成熟架構體系,方便企業資本重組和分離,提高資信,也方便曲線上市。
納閩公司在2013年1月獲得香港交易所承認上市資格,于2014年獲得新加坡交易所上市資格,2017年獲得澳洲交易所、馬來西亞納閩交易所承認,2018年也獲得迪拜交易所承認。目前納閩公司總共成為亞洲區域內唯一獲得 5國交易所承認,并有上市成功案例的公司。
4.兼具靈活性與保密性
高凈值客戶群可以在進行個人資產管理、資本運作時靈活選擇不同的金融產品,同時個人資料也受到嚴密的保護。包括納閩公司的股東董事身份、股權比例、收益狀況等。法律禁止信托管理公司及納閩FSA對外任意泄露有關資料。
5.100%獨資擁有
納閩公司對投資人、股東、董事人數和國籍沒有限制,注冊程序便捷,成本低廉。同時,納閩公司業務廣泛,基本沒有限制營業范圍和地區范圍。
即便申請金融執照,也能在30-45個工作日獲得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