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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熱門離岸信托設立地,美國、香港和新加坡信托各有哪些優勢?

    信托在境外發展得比較成熟,制度完善,而國內的信托剛剛起步,很多方面都沒有完善,因此高凈值人士在設立信托的時候多數選擇設立離岸信托,熱門的離岸信托設立地有美國、香港和新加坡。下面瑞豐德永簡單給大家介紹下美國信托、香港信托和新加坡信托各自的相關特點。

    美國信托
    美國是普通法系,和其他普通法系國家和離岸法域有很多相似之處。但就信托這一問題,最大的區別在于,信托在美國是一個獨立的法律實體。
    美國法律中沒有虛假的相關規定,因此可以將大量的權力保留在客戶手上。美國信托還具備以下特點和優勢:資產保護功能較為完善、有較長的信托存續期、可以設立非慈善的目的信托、沒有CRS和FATCA的問題等。在傳統的普通法系國家和創新的離岸地之間,美國信托是一個很特殊的存在。
    美國各州都有自己的信托法,因此,信托的性質和類型主要受到州法的影響,稅方面則受到聯邦的影響比較大。美國常見的信托類型非常多,包括資產保護信托,慈善信托,保單信托,朝代信托等,這也是與離岸地信托相區別的一點。
    美國各個州都可以設立信托,比較受歡迎的設立地包括南達科他,內華達,懷俄明,阿拉斯加和特拉華等。這些州對信托都不征稅,資產保護的立法非常利于設立人,保護人的權力較大,基本都允許設立人留權。

    香港信托
    由于香港特殊的歷史身份,香港信托機制也基本延續了英屬國家的特點,明星富豪們選擇去香港設立信托,一方面是由于香港私人信托機制相對完善;另一方面,與離岸信托性質相同,信托設立者可以借此進行資產隔離,同時還可以避稅。
    目前,大陸地區公民想要設立離岸信托,基本以現金資產為主。以個人或家族名義直接聯系相關機構即可,如銀行、獨立的信托機構,并沒有太多限制。
    2013 年,香港對《受托人條例》提出了建議修訂。修改重點包括:
    1. 厘清受托人的責任和權力:對受托人施加謹慎行事的法定責任;完善和厘清有關單一受托人短期轉委信托的法律;賦予受托人可委任代理人、代名人和保管人的一般權力;擴大受托人的權力,規定其可針對任何事件所導致的損失,為任何信托財產投保;規定專業受托人為慈善和非慈善信托提供服務可收取酬金。
    2. 加強對受益人利益的保障:規定收取酬金的專業受托人的免責條款;提供機制,讓受益人在符合若干條件的情況下將受托人免任。
    3. 信托法現代化:厘清信托不會僅因財產授予人有限度保留權力而致失效;新成立的信托不受反財產恒繼規則限制;新成立的非慈善信托不受反收益過度累積規則限制等。
    《受托人條例》的修訂,使香港成為對中國內地客戶條件有利的信托地點,讓香港憑借其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優勢,在國際舞臺上保持著一定的競爭力。

    新加坡信托
    新加坡信托與英國法系下的其他國家的信托區別也不大,同樣新加坡對于信托的司法判決也是更依重于判例,相關的成文法還相對比較空缺。
    新加坡信托受新加坡受托人法案管轄,該法案要求受托人遵守高標準的行為和專業精神。法律部管理“受托人法”。新加坡還頒布了信托公司法「TCA」,規范其信托服務公司。信托公司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許可和監管,該公司要求在運營控制,財務報告以及這些公司雇用的受托人專業人員的誠信和經驗方面達到最高標準。MAS 對信托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和非現場審查,以確保其遵守有關信托和受托人的法律和法規。
    新加坡信托基金可以利用這些好處:
    1.完全對外:外國人可以通過其他國家的資產創造信托,使外國人受益。
    2.沒有稅收:合格的外國信托基金不繳納任何稅款。但是,美國居民和居住在對全球收入征稅的國家的居民必須向政府披露所有收入。
    3.隱私:信托不向政府注冊。100 年度壽命,信托可以存在 100 年。
    4.定居者的控制:信托可以結構化,以便財產授予人保持對投資和資產管理的控制,而不會危及信托的有效性保護,委托人可以指定保護人以保護受益人的權利。
    5.資產保護:沒有強制執行其他國家的強迫繼承法。
    6.遺產規劃:委托人的繼承人及其繼承人可享受 100 年的福利。

    離岸信托的共同特點
    不管是美國信托、香港信托、新加坡信托還是其他離岸信托,雖然各自的優勢有所區別,但是都有著一定的共同特點:
    1、信托的組成架構都是由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構成。
    2、資產保護:委托人的破產或破產不能使信托無效。但是,如果證明委托人有意欺騙在信托設立時存在的債權人或將資產轉移給信托,則新加坡法院可以使信托或其任何資產轉移無效。
    3、資產轉移
    信托可以提供多種方便靈活的組成結構,以便將客戶的資產投資收益及本金在受托人在世期間分派給指定的受益人。在受托人去世后,信托通過類似遺囑承辦的手續分派給受益人。而其間的資產也無須凍結,因此,對于客戶的資產管理就得以延續而不受干擾的進行管理了。
    4、隱密性
    既然信托概念的目的在于將客戶的財產管理以信托的形式業轉托給受托人,信托就成為客戶為保持其隱密身份的最佳途徑,同時,客戶更可利用信托分隔個人業務的資產以便分散風險。

    信托是資產保值增值的一種財富管理工具,信托架構設立很重要,穩固的信托架構才能夠保障財富經久不衰的傳承下去,怎么設計、怎么注冊、怎么管理都需要各方面的專業人員給出方案與建議,離岸信托設立也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精心設計,不可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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