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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冊公司
    企業重組上市IPO

    湯加注冊設立公司流程及費用

    湯加注冊設立公司流程及費用


     (一)、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程序

    1、審批手續—外商投資項目的審批及工業鼓勵政策的主管部門為“貿工部”(MINISTRY OF LABOR,COMMERCE AND INDUSTRIES)。湯加工業發展鼓勵條勵中規定:所有想在工業領域或旅游基礎設施方面投資的人都可取得“開發許可證”(DEVELOPMENT LICENCE)。“工業發展鼓勵條例”下設常務咨詢委員會(STANDING ADVISORY COMMITTEE),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所有的開發許可證的申請,并報送貿工部。貿工部會同其它有關部委對申請文件進行審批后,再退回常務咨詢委員會,如無問題,則簽發開發許可證,并注明該項目可享有的優惠政策和特許權。審批時間的長短取決于項目自身條件和所需文件的準備情況,一般需5--6周。 

       (2)允許在湯加成立的公司和商業機構---由獨立承擔商業債務的個體商人成立的獨資公司;由合作者按各自股份承擔商業債務的2個或2個以上(不超過10人)合伙人成立的公司;按“公司法1912”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通常對公司人數有限制);按“公司法”有關規定成立的外國公司的分公司或代表處。湯加境外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如需在湯加境內建立商業場所,應在建成的3個月內與公司注冊機構---貿工部簽署3份備忘錄和合作條款。合伙人公司和獨資公司不需要辦理注冊手續,但同所有的商業機構一樣,需辦理貿易許可證。申辦貿易許可證,要通過“國內稅收副專員”(DEPUTY COMMISSIONER OF INLAND REVENUE)在財政部辦理。外資企業有權進口“資本貨物”(生產機械、辦公設備及私人車輛),以及半成品和原材料,但其制成品的90%必須出口;合資企業可獲得一般貨物的進出口經營權。


    (二)、投資鼓勵政策

    對已批準的工業企業和旅游業企業所制定的一系列鼓勵政策已經出臺。包括 

    1、免稅期---免征5年所得稅(視情況可延長至15年);企業擴大規模,可延長免稅期;股東在享受免稅期間的紅利不征稅。
    2、免征海關關稅---已獲批準的企業,如果進口生產資料,從該企業正式投入商業運作時起,或企業擴大規模后起,對所進口的資本貨物(生產機械、辦公設備、車輛等)可免除2年海關關稅;用于制造、加工、政府批準的產品組裝和服務業的資本貨物或增添的主要設備免征海關關稅;用于來料加工、制造或組裝的半成品和原材料,如產品用于再出口,免征海關關稅。
    3、港口服務稅方面的優惠---所有進口的生產資料、機械和建筑材料,免征50%港口和服務稅;加工制造業中,用于來料加工再出口的半成品和原材料免除全部港口服務稅。


    (三) 、其它投資鼓勵政策和便利條件

    1、限制特殊行業的貿易競爭,在注冊某項加工制造企業后可申請行業保護,政府同意后在一段時限內不再批準同類產品企業。
    2、可在政府設立的小型工業中心長期租用場地或工地。
    3、按企業運營的時間期限為投資者及其家屬簽發工作和居留簽證。
    4、對投資者及其家庭的私人財物免征海關稅。
    5、優先保障用水及安裝電話。
    6、貿工部協助投資者辦理有關手續。


    (四)、工業開發鼓勵條例的主要內容

    1、為當地市場制造、組裝和加工項目--享受5年免稅期;進口資本設備,免征關稅2年,港口和服務稅減免50%,優惠期2年;外國投資可匯返資金;資本設備中的免稅車,須付100%的港口和服務稅。
    2、工程、電器修理、電子維修、汽車修理項目--進口資本設備,免征關稅2年,港口和服務稅減免50%,優惠期2年;外國資本可匯返資金;資本設備中的免稅車,須付100%的港口和服務稅。 
    3、旅游項目(以日計費的旅館和汽車旅館以及水上運動項目)---享受5年免稅期;進口資本設備,免征關稅2年,免征港口和服務稅2年;外國投資可匯返資金;小面包車免征關稅及港口服務稅。
    4、旅游項目(長期居住的公寓)---進口資本設備,免征關稅2年,免征港口和服務稅2年;對面包車以外的各種車輛免征進口稅,但須100%交納港口和服務稅。
    5、用于出口的商業性農業生產項目---進口資本設備,免征關稅2年;減免港口和服務稅50%,優惠期2年;進口車輛免征關稅,但須100%交納港口和服務稅。
    6、用于出口的商業性捕魚和加工項目---進口資本設備,免征關稅2年,免征港口和服務稅2年;進口車輛免征關稅及港口服務稅。
    7、免稅期限與投資準則----投資低于300萬潘加,免稅期5年;投資300萬潘加至500萬潘加,免稅期10年;投資高于500萬潘加,免稅期15年。
    8、鼓勵投資的工業開發項目—農產品加工、海產品加工、進口替代品加工、以出口為導向的工業以及一般工業項目。


    (五)、未對外資開放的領域:土地買賣、農業生產和農產品出口、商業(進口、零售、批發及小型商貿)、旅行社、出租車、面包加工、國內陸海空運輸、近海捕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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