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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冊公司
    企業重組上市IPO

    瑞士公司注冊及常見架構

    瑞士公司注冊及常見企業架構


    1、瑞士公司組成:最少一個,可以是任何國籍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團體。
    2、瑞士公司名稱結尾:公司名稱必須以SA 或 SARL ( 即"有限公司 Limited ");公司名稱不能以"信托公司"或"銀行"或其它被認為意思相似的詞結尾,除非這些公司在Switzerland 瑞士公司獲得相應的執照,公司注冊證書不可以載述中文公司名稱。
    3、瑞士公司稅收:在整個歐洲范圍內作投資,瑞士的優勢恰恰是在稅收制度上,因為瑞士的增值稅一般是7.6%,在全歐洲范圍內是最低的。某些特定的貨物和服務行業(醫療服務、教育)是免除增值稅義務的。
    4、瑞士公司財務報表:每月報稅及每年須提供財務報表。
    5、瑞士公司注冊資金:必須擁有至少10,000瑞士法郎的啟動資本(約人民幣70,000元)。
    6、瑞士公司董事:一個或多個董事,可以是法人實體或任何國籍的自然人。
    7、瑞士公司經理:需要,公司的經理必須是瑞士公民,或者擁有歐盟國家的國籍。
    8、瑞士公司注冊地址:需要,必須位于當地的公司商業大廈地址。
    9、辦理程序:填寫委托書→簽署協議→交付定金→到政府各部門辦理→5-6星期左右辦理完畢→股東董事親自簽署法定文件→結付余款。


    瑞士公司的常見架構

    瑞士聯邦憲法保護經濟自由,允許任何人(包括外國公民)在瑞士開展業務,并因此開辦公司或持有某個公司的權益。成立公司無需得到政府部門的批準,無需具備商會或專業協會的成員身份,也無需每年匯報經營業績。但是,外國公民必須擁有工作和居住許可,才能在瑞士長期開展業務。


    瑞士法律承認下列商業實體的類型:合伙制非股份有限公司(獨資、有限合伙或一般合伙)和資本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stock corporation或AG)、有限責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或GmbH))。新出現的“集體投資有限合伙”(KkK)與英語國家常見的“有限合伙”形式相對應。被稱為有限兩合股份公司(GmbH & Co KG)的法律形式在德國和奧地利很常見,但在瑞士卻不存在。約有50%的瑞士公司采用AG和GmbH的法律形式(GmbH的比例正在上升)。


    外國公司入駐瑞士所適合的商業實體形式取決于許多因素,包括業務的性質和時間范圍、一般法律和稅務條款以及管理層的戰略目標(總部、生產工 廠、銷售辦事處、財務或服務公司等)。來自外國的公司和個人被允許自行決定適合其業務的法律形式。這需要進行仔細的評估,在此期間稅務因素發揮著關鍵作 用。因此,建議在這一過程初期就聘請熟悉瑞士法律和稅務制度的顧問。


    在瑞士成立公司有以下基本選擇:
    成立非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分支機構收購瑞士現有的公司(非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 司)組建合資公司(非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結成參股或不參股的戰略聯盟外國公司入駐瑞士最常見的選擇是組建子公司(以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形 式,即AG或GmbH)與分支機構。新出現的集體投資有限合伙公司對風險資本也是頗具吸引力的選擇。


    在選擇商業實體的正確形式時,以下標準非常關鍵:
    資本:組織或注冊成立的費用、所需資本和最低資本要求風險/責任:創業風險越高, 或者金融投資越大,就越建議選擇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獨立性:行動的自由可能會受到法律形式的制約稅金:公司或所有者的業務收入和資產將依據不同的法律形式 單獨或共同征稅社會保障:依據不同的法律形式,某些社保計劃是強制性的、自愿性的或者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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