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方式 國外公司/ 個人不管以何種方式在越南投資設立工廠、公司,均可采用以下三種方式操作:
1. 以國外公司、個人名義直接設立;
2. 透過一家控股公司間接設立(單層控股);
3. 透過兩家控股公司間接設立(雙層控股) 目前大多數外商都采用第
4、種方式在越南或國外投資,以便母公司稅務上的規劃。
透過控股公司可達成以下優勢:
1. 盈余保留無限期(臺灣公司需預先課稅10%,匯回時再另行抵扣 ),以便往后海外轉投資;
2. 有限責任,可免除母公司海外法律訴訟、債務限制甚至民事刑事責任的無限擴大。
三、設立流程 01. 設立境外控股公司; 02. 收集控股公司文件; 03. 公司文件經越語翻譯及大使館公證 04. 公司名稱預查; 05. 公司章程及申請書; 06. 審批機關審批; 07. 投資許可證頒發; 08. 報刊登載公告; 09. 董事會會議、公安登記、公章、銀行開戶。 10. 稅務登記、海關編碼登記、消防/環保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