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求在菲律賓設立分支機構的外國公司必須從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獲得“營業執照”。外國公司的總部必須證明其在原籍國的合法存在,財務穩健以及在菲律賓設立分支機構的授權。
這需要任命一名菲律賓居民為代理人,負責接收傳票和法律程序。這使SEC和其他實體可以獲得對外國公司的管轄權。
在SEC注冊公司時,設立分支機構通常涉及200,000美元的資本投資。但是,也有例外,例如服務外包公司可以將其服務輸出或在國外創收。從事參與先進技術的分支機構,如選擇雇傭至少50名正式員工,可以將資本投資減少至100,000美元 。
如果出口實物或服務或從國外產生的收入占其銷售總額的60%以上,則分支機構可以完全由外資所有,因此,面向出口的分支機構無需繳納200,000美元或100,000美元的注冊資本。根據外國投資法的規定,您可以在菲律賓注冊一個分支機構,且注冊資本可降低為5,000比索。但是,大多數銀行開設公司銀行賬戶的最低要求為P25,000–P50,000。
建議公司在菲律賓中央銀行 或Bangko Sentral ng Pilipinas 進行匯款注冊,并取得Bangko Sentral的注冊文件(BSRD)。
分公司注冊要求
完成F-103表格(申請設立分支機構)
名稱驗證單
授權在菲律賓設立分支機構的董事會決議的經身份驗證的副本;指定可以向外國公司提供傳票和其他法律程序的居民代理人;并規定,在沒有該代理人的情況下或在菲律賓其業務停止時,任何傳票或法律程序均可送達SEC。
截止到申請日之前不超過一年的財務報表,該報表由母國的獨立注冊會計師認證并在菲律賓領事館進行認證。
公司章程的認證副本
匯款證明,如銀行流水證明
注冊數據表
分支機構注冊的常駐代理
對于要在菲律賓設立的分支機構,國外母公司將被要求在菲律賓任命或指定一名常駐代表,并在上述董事會決議證書中注明該常駐代表的姓名。
如果居民代理人是外國人,則他/她必須是有效菲律賓簽證的持有人,該簽證在簽發之時有權使該持有人連續至少在菲律賓停留一年。指定的居民代理人必須在被任命為居民代理人之后才能開設預注冊賬戶。
瑞豐德永(Richful Deyong)2008年始創于香港,系卓佳(Tricor)集團成員,是亞洲具有領先地位的專業服務機構,在全球21個國家/地區47個城市設有辦事處,擁有2500多名員工,服務超過30000客戶,1300間香港聯交所上市公司,500間新加坡和馬來西亞上市公司,名列財富雜志500強企業超40%及眾多跨國知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