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香港設立一家分行(分公司)?
大多數客戶在香港成立一家有限公司運營,公司業務發展后,需要新增分行(分公司),但對其具體的要求和維護信息不是很清楚,以下是關于香港注冊分行(分公司)的介紹。
在香港注冊分行的好處:
1、 取名自由,不需要核名;
可以以集團、控股、雜志社、出版社、協會、研究所、中心、學院、公司、促進會等字眼結尾。
但:中文不能以“有限公司”結尾,英文不能以“LIMITED”結尾。
2、 分行無獨立法人資格、需依附于總公司,分行的財務狀況納入總公司以整體計算,便于內部管理;
3、 分行和總行的業務性質可以不相同;
4、 分行可以申請多個;
5、 分行可以隨時申請注銷。
在香港注冊分行的條件:
1、 必須有一家已注冊的香港公司(作為總行),也可以總行和分行一起注冊;
2、 提供分行的業務性質;
3、 總行的注冊文件;
4、 董事的身份證明文件;
注冊完成后的資料:領取分行的注冊證書和一套印章(鋼印、長條章和圓章)。
分行后續的維護:年審和做賬報稅
年審:時間與總行一致。
做賬報稅:報稅納入總行一起計算,按照凈利潤的16.5%繳稅,每年申報一次。
以下是總行和分行的商業登記證(相當于大陸公司的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