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境外投資備案37號文登記?
落到實處,37號文登記工作的主要內容為協助申請人準備、整理全套申請材料,并根據銀行經辦人員的反饋修改材料,直到辦理銀行審核通過,在《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表》上加蓋銀行業務專用章并在外匯局系統填報相關信息,最終出具《業務登記憑證》。
37號文中載明辦理登記所需提交的包括:申請書與《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表》、境內居民身份證、特殊目的公司登記注冊文件、境內企業同意境外投融資的股東會決議、境內居民個人持有擬境外投融資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的證明文件等。
看似要求并不復雜,為何37號文登記仍被視為企業上市工作進程中一塊難啃的骨頭呢?其中銀行審核要求不清晰且各地各銀行的要求都不盡相同導致申請人只能摸著石頭過河。根據筆者在深圳某家銀行辦理37號文登記的經驗,申請文件的準備需關注如下要點:
1) 申請書。
申請書需對申請人、境內企業、境內特殊目的公司的基本情況進行描述,對境外融資及返程投資安排進行說明,并對境外后續融資安排,融資資金使用計劃及調回安排進行規劃。
申請人簡介處應寫明申請人的學習經歷和工作經歷。已經確定境外投資人的,還需說明境外投資方背景和投資意向證明。對返程投資安排應分步說明重組過程,正在進行的香港上市計劃,需注明已對接的券商、律所,以及上市的最新進度及預計上市時間。
涉及多人共同申請的,可共用同一份申請書,但《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表》單獨填寫。
2) 境內居民個人持有擬境外投融資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的證明文件。
需提供境內公司營業執照、蓋有工商局檔案管理中心查詢章的章程、加蓋公章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結果(境內個人股東不能有質押)。
3) 特殊目的公司登記注冊文件。
包括特殊目的公司的注冊證書、股票證書、股東名冊。
4) 其他文件。
除了37號文要求的資料外,銀行額外要求提供一份詳盡的商業計劃書,與境外投資方簽署的投融資協議或投資意向書,企業為香港上市聘請保薦人、律師的聘用合同,申請人的承諾函等資料。
5) 文件形式要求。
上述文件銀行在接收申請時都需要核驗原件,要求提交加蓋公章的復印件。特殊目的公司的登記注冊文件原件一般都不在境內保管,因此需注意提前安排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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