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境內投資企業(QDIE)
1. QDIE概念
Qualified Domestic Investment Enterprise,屬于地方性資金跨境投資通道,目前尚未推出相關的法律文件規定其具體含義,一般稱為合格境內投資者境外投資或合格境內投資企業。目前市場對QDIE的主流觀點是,QDIE是指在國內人民幣資本項目項下尚未實現自由兌換的情況下,符合條件的投資管理機構經中國境內有關部門批準,面向中國境內投資者募集資金,對中國境外的投資標的進行投資的一項制度安排。
2. QDIE投資范圍
QDIE對境外投資的地域、品種、比例等沒有特定限制,除QDII現有的證券類投資標的外,進一步擴展至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權、對沖基金以及不動產等。
3. QDIE資格申請
2014年12月8日,深圳市政府下發了《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金融辦關于開展合格境內投資者境外投資試點工作的暫行辦法》(深府辦函[2014]161號),標志著深圳QDIE試點政策的正式落地。
資格審核
根據暫行辦法的規定,境內外機構在深圳市發起設立的投資管理機構可向深圳市合格境內投資者境外投資試點工作聯席會議(“聯席會議”)申請“境外投資基金管理企業”試點資格,繼而在獲批外匯額度內向符合條件的中國境內“合格境內投資者”募集資金,在深圳市發起設立并受托管理“境外投資主體”,運用所募集的資金直接投資于境外投資標的。
額度審批
深圳QDIE方案已獲國家外管局同意,并獲批了首批10億美元額度。2018年深圳QDLE額度增加至50億美元。相關規定中對于單個申請企業可以獲得的外匯額度并未作限制,業內解讀為申請試點資格的境外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可根據產品特性和市場需求申請,并由聯席會議最終審議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