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直接投資(ODI)
1. ODI概念
Outbound Direct Investment,對外直接投資,指我國企業、團體在國外及港澳臺地區以現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投資,并以控制國(境)外企業的經營管理權為核心的經濟活動。對外直接投資是我國'走出去'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主動參與國際分工 , 利用好兩種資源兩個市場,規避國外貿易壁壘,吸收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以及及時掌握外部信息的積極舉措。
2. ODI備案申請流程
根據相關法規,境內的非國有企業進行海外直接投資或并購交易,需獲得商務部門境外投資行為的核準、發改委對境外投資項目的核準或備案、銀行外匯登記三大環節。
涉及的政府單位:商務部、發改委、外管局。
備注:上海自貿區(保稅區域)目前實行管委會備案制度,對于單次備案金額3億美元以下,可直接報送至自貿區管委會進行備案(大額項目需上報市發改委,市商委,市外管局聯席評審)。
關于上海自貿區投資主體選取,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投資主體可選擇公司或者合伙企業。投資款項實繳到位,僅可使用非殼類有限公司(開展實際業務,有流水,提供審計報告)
關于對外付匯,取得證書后直接至上海地區銀行辦理換匯支付手續(大額換匯需上報市外G局,市外G局同意后方可換匯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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