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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重組上市IPO

    2020年如何在韓國注冊公司及申請注冊韓國商標代辦流程及費用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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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辦如何在韓國注冊公司及申請注冊韓國商標

    中國人怎么在韓國注冊公司,韓國在全球享有良好聲譽,在國際商界眼中,韓國是一個非常有實力品牌,也是國際強勢品牌的地區。在韓國設立公司及注冊韓國商標,被視為擁有與別不同的國際品牌特質,韓國服裝品牌、韓國化妝品、美容整形醫院、韓國泡菜,所以,韓國品牌享有較高的推崇程度優勢,國際社會對韓國品牌的認識,特別是韓國服裝品牌、韓國化妝品、韓國泡菜,美容整形醫院等具有高價值優勢。

    因此,在韓國注冊公司,是快速建立國際品牌的方法,韓國品牌的表現強。所以,在韓國設立公司、注冊韓國商標,是考慮品牌的發源地在韓國,將決定企業國際品牌的推廣效力,使企業品牌享有較高價值地位。

    韓國商標專利注冊部門日前發布的統計數據顯示,最近2年在中國公民在韓國申請的商標中,有關韓國化妝品、韓國美容整形、韓國服裝、特別是韓國女裝的商標,注冊申請量高達200多個。問題來了,為什么這么多中國公民或企業熱衷申請所謂韓國商標呢?

    如今韓國品牌在中國越來越受歡迎,許多人都覺得韓國化妝品相對比歐美一些昂貴的化妝品相比,更適合東方人肌膚。韓國服裝特別是女裝品牌具國際潮流,韓國美容整形醫院技術精湛,韓國泡菜美味,韓國品牌受歡迎是吧,那么怎樣把自己變成韓國品牌呢? 假冒山寨別人韓國大牌子不是長久之計,那就去韓國注冊公司,在韓國注冊個商標品牌,包裝成為韓國起源文化的品牌。

    在韓國設立分公司、辦事處的有關說明

    韓國對外國企業和商會組織在韓設立分支機構基本上實行自由化,其設立等手續也基本是申報制,主管部門由政府---財經部轉到中央銀行,現已轉到50多個政府指定的可經營外匯的銀行(基本涵蓋了大多數在韓營業的各類銀行,即國家控股、參股銀行及民間資本銀行、外資銀行)。
    韓國沒有專門針對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管理的法律,其主要依據是《外匯交易法》及配套的《外匯交易管理規定》的有關章節(第7-78條)。外國銀行設立分行要另外履行有關報批手續,適用法律是《銀行法》。《外匯交易管理規定》的主要內容如下:

    1、公司分類:

    A、投資法人公司:必須在韓國實地經營,注冊資金最低***萬韓幣,折合人民幣40多萬,資金來源必須是現金和資金用途為投資的銀行匯款,我們亦可提供入資服務,但需收取相等資金的墊資費。

    B、在韓國進行盈利活動的分支機構稱為“支店”,即分公司;僅履行業務聯絡、市場調查、研發等非盈利活動的稱為“事務所”,即辦事處、代表處,國內客戶居多辦理此類公司。支社:即分公司,公司是不需要有最低的注冊資金限制的,但是公司的功能和第一種當地實體公司基本一樣。辦理條件:必須在中國有公司,且公司注冊資金在50萬人民幣以上,提供國內營業執照做公證(中國做)。

    C、辦事處:辦事處沒有資金限制。但是它與前二種有本質的區別。它只是一個聯絡處,不可以自己營業。
    注:韓國公司不存在“年檢”的問題。辦理的過程也是“申報制”而非中國的“審批制”。后續的問題就是納稅申報,如果沒有收入,就不必申報,如果有收入,才雇傭稅務代理申報就可以了。韓國公司也存在“退稅”的問題,但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2、設立程序(以分公司性質為例):

    A、擬使用之公司名稱(至少提供三個中英文,先查名);
    B、提供董事和股東的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至少兩名自然人,不限國籍);
    C、填委注冊公司委托書/協議書;
    D、提供國內的營業執照,注資要50萬人民幣以上,且必須經過中國公證處或者律師公證;
    E、注冊總時需30個工作日;
    F、注冊地址必需位于韓國;

    3、變更:如上述申報內容如有變化,需提供有關的變更申報,并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

    4、資金的匯入、匯出(實體公司):
    外國企業常駐機構所需資金(資本金、流動資金)的匯入必須通過上述的指定的外匯銀行。該銀行每年匯總一次該機構接受的資金總量上報中央銀行。其中,支店(即分公司)如需向海外匯出決算后的純利潤,也須向上述的指定的外匯銀行提交有關的匯款申請表并提供損益表等財務報表和納稅證明;如擬匯出的純利潤超過同一會計年度內匯入的營業資金或超過1億韓元,則要提供注冊會計師出具的監察報告。該銀行要將每次匯款明細最遲在匯款次月10日以內通報國稅廳。

    5、終止: 如要終止常設機構,須向原設立申報受理銀行提交終止申請,獲準終止者如想匯出清算后的殘留資產,須到當地稅務機構開具完稅證明,撤銷稅務登記后向該行提供上述證明后由該行匯出。對外國的商會等團體在韓設立分支機構的各種程序及主管部門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與上述的企業設立常設機構的規定一樣。

    因韓國已實現市場經濟多年,政府部門對企業的監管主要是宏觀的,通過執法部門檢查其遵守適用于所有類型企業的相關法律的情況,引導、約束其守法經營。政府有關部門對上述機構在開展業務方面的管理也較為宏觀,與韓國企業基本上同等待遇。以稅務為例,韓國主管部委是國稅廳,接受企業的納稅申請,監督企業的營業活動。辦事處性質的事務所如不從事盈利性活動且沒有任何收益就不必繳納企業所得稅等營業稅種(直接稅),但在韓國如有收益性收入,就必須繳納有關所得稅。此外,只須繳納個人所得稅等間接稅。由于外國企業在韓的支店(分公司)與總部或外國企業交易較頻繁,容易通過扭曲正常交易價格逃稅,國稅廳要求其在申報稅基時,附加提交交易價格是否正常的說明。在資金的匯入匯出方面也僅是如上述內容,通過特定的外匯銀行來監控資金的流入流出。在雇員管理方面,也沒有硬性規定必須雇傭多少比例的本地職員,但由于韓國的出入境管理部門對外國企業的外國職員來韓工作簽證控制較嚴,客觀上鼓勵了多雇傭當地職員。
    附:來韓投資實務

    設立分支機構需提供的文件:

    一、填寫注冊申請表,為官方固定格式。
    二、擬開展業務的計劃。
    三、投資方總部的章程。如是法人,需提供公司的章程,如不是法人,需提供注冊會計師出具的財務年報。
    四、委任在韓分支機構的負責人的委任狀。
    五、如需委托他人代辦有關設立申請手續,需提供委托函。
    六、投資方的總部的營業執照及法人代表證明及簽名。

    上述文件除申請表必須以韓文填寫外,其余文件可以英文提供,如是漢語,須提供韓文翻譯件。第3--6項文件及翻譯件須經中國當地公證機構給予公證。此外,有部分銀行要求將有關已公證的文件提交韓國駐中國大使館進行領事認證。有的銀行要求在韓國提供租用辦公室的合同。如企業不熟悉韓國的情況,可聘請當地的律師、會計師代理有關的手續。韓國主要銀行也可以代理有關申報手續。在韓國設立當地企業程序

    (外商直接投資企業)

    韓政府委托大韓貿易投資公社(KOTRA)及其附屬的外國人投資支持中心 (原KISC,現Invest KOREA)負責招商引資工作,為外商投資者提供從申請設立到運行的一條龍服務。具體程序如下:

    1、訪問KOTRA駐中國各地代表機構(貿易館),咨詢有關投資信息,并提交營業執照、身份證等辦理來韓簽證邀請函的材料,由KOTRA總部提供簽證邀請函,辦理來韓簽證。

    2、訪問KOTRA總部及KISC,獲取相關服務:推薦韓國合作伙伴、介紹各地投資環境、介紹投資服務專家、律師、會計師等、設立工廠的業務、延長滯留時間、確認實物投資金額等。

    3、提交外國投資申報、獲得申報回復。(現以個人投資最低限額為5000萬韓元,如2人以上投資,則每人最低投資額為2500萬韓元)

    4、選擇一韓國商業銀行總部,設立新公司的臨時資本金帳戶并從中國匯款。(如攜帶現金入境作為資本金,需在入境時向韓國海關申報并索取申報單作為設立資本金帳戶的憑據。)

    5、企業登記:如設立私人企業,只須向該企業所在地的稅務所申報獲得營業執照(韓國稱:事業者登記證);如設立法人企業,則委托法務師(級別低于律師的職業法律服務者,代辦各種法律登記手續,不能出庭辯護)事務所或KISC 辦理法人注冊手續。該手續主要有向法院提交設立法人企業的申請、招股、制訂公司章程、理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驗資報告,一般需4人以上的股東發起,如法人代表系外國人,在登記時其本人或委托的代理人應在韓國國內。

    6、在KISC或有關的商業銀行辦理外資企業登記證。在韓企業如系法人,應提交法人注冊證明(韓國稱“法人登記簿謄本”,如系私人企業,應提交營業執照),和外匯匯入證明(實物投資時提供相關證明)。


    7、向韓法務部出入境管理所申請變更簽證種類(改為長期工作簽證)、申請長期居留證。


    8、工廠開工或開始營業。 此外,各商業銀行為吸引存款和客戶,往往也較積極地提供各種注冊企業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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