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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冊公司
    企業重組上市IPO

    注冊毛里求斯公司費用需要多少?貴不貴?

    在毛里求斯注冊離岸公司能夠合理進行稅務籌劃,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同時也方便企業開展境外投資活動。毛里求斯公司的類型常見有兩種GBC-1類和GBC-2類公司,這兩種類型的公司有什么不同之處呢?

    毛里求斯1類公司注冊要求
    GBC-1 可以在毛里求斯本地及以外地區,從事各類生意,包括金融服務。
    GBC-1 在法例上是毛里求斯的納稅人,但不可以與當地居民從有貿易往來。在滿足當地稅務當局的要求之後,它可以享受毛里求斯與外國所簽訂的DTAA (避免雙重徵稅協定) 稅務優惠,同時,企業利得稅率僅僅為3%。
    1、必須在當地進行公司的管理及營運
    2、必須雇用最少兩名當地居民作為公司董事
    3、必須聘用當地的公司作出任公司秘書一職
    4、必須提供當地的地址作為注冊辦事處地址
    5、必須把在當地銀行開設公司戶口并作為主要往來帳之用
    6、必須在當地舉行法訂的董事局會議
    7、必須把當地作為公司的行政基地
    8、必須使用毛里求斯當地的核數師。

    注冊毛里求斯1類公司的費用
    1、一次性注冊費用
    公司注冊/轉換,從毛里求斯金融服務委員會(FSC)取得GBC-1 許可證等法律文件的服務;FSC行政費用(支付給FSC)。
    2、周年服務費用
    提供在毛里求斯注冊辦事處地址;提供公司秘書;兩名毛里求斯居民作為公司董事(實際為代任董事)。
    3、周年政府費用
    FSC的GBC-1 許可證(一年期);當地公司注冊處的證書(一年期);申請/續期「稅務居民證明書(TRC)」(每一份為期一年)。
    4、額外服務
    年度管理會計服務(費用另議);季度報稅(每一季度一次)。

    毛里求斯2類公司的要求
    GBC-2 不是毛里求斯的納稅人,是完全不會被當地徵稅,但同時不能享受上述DTAAs 的優惠丶不能在毛里求斯從事生意,及不能營運金融服務。
    詳細的GBC-2 限制如下∶
    1、不能在當地營運生意,亦不能以毛里求斯盧比(rupee)作交易
    2、不能從事金融服務,包括銀行、保險或證券投資基金(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s)
    3、不能從事代名人、托管服務或金融顧問服務。
    4、不能提供基金信托服務、投資基金托管或集體投資業務。
    在當地法律制度的特殊設計之下,GBC-2是靈活及操作方便。它可以進行不同的全球性商業活動,常用於國際貿易丶發票,及諮詢業務。

    注冊毛里求斯2類公司的費用
    1、一次性注冊費用
    從毛里求斯金融服務委員會(FSC)取得GBC-2 許可證;FSC行政費用(支付給FSC)。
    2、周年服務費用
    提供在毛里求斯注冊辦事處地址;提供公司注冊代理服務。
    3、周年政府費用
    FSC的GBC-2 許可證(一年期);當地公司注冊處的證書(一年期)。
    需要注意的是,GBC-2 公司并非毛里求斯的稅收居民。因此,它無法享受稅收協定的權益。此類公司在毛里求斯不負有納稅義務,必須且只能與毛里求斯非居民以毛里求斯盧比以外的貨幣形式進行交易。此類公司被禁止吸納毛里求斯個人居民作為股東或受益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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