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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貿百科
    企業重組上市IPO

    報關單填制規范(上)

      指申報單位或預錄入單位對該單位填制錄入的報關單的編號,用于該單位與海關之間引用其申報后尚未批準放行的報關單。

      海關編號

      指海關接受申報時的報關單編號。海關編號標識在報關單的每一聯上,海關編號為10位數碼。第1-2位為申報海關代碼;第3位為年份,例:99年為9;第4-9位為順序號;第10位為報關單標識碼。

      進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貨物實際進(出)我國關境口岸海關的名稱。本欄目應根據貨物實際進(出)境的口岸海關選擇《關區代碼表》中相應的口岸海關名稱及代碼填報。加工貿易合同項下貨物必須在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限定或指定的口岸海關辦理報關手續,《登記手冊》限定或指定的口岸與貨物實際進出境口岸不符的,應向合同備案主管海關辦理《登記手冊》的變更手續后填報。進口轉關運輸貨物應填報貨物進境地海關名稱及代碼,出口轉關運輸貨物應填報貨物出境地海關名稱及代碼。按轉關運輸方式監管的跨關區深加工結轉貨物,出口報關單填報轉出地海關名稱及代碼,進口報關單填報轉入地海關名稱及代碼。其它未實際進出境的貨物,填報接受申報的海關名稱及代碼,《關區代碼表》可通過操作菜單《代碼查詢表》查詢。其他未實際進出境的貨物,填報接受申報的海關名稱及代碼。

      備案號

      指進出口企業在海關辦理加工貿易合同備案或征、減、免稅審批備案等手續時,海關給予《進料加工登記手冊》、《來料加工及中小型補償貿易登記手冊》、《外商投資企業履行產品出口合同進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記手冊》(以下均簡稱《登記手冊》)、《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以下簡稱征免稅證明》)或其他有關備案審批文件的編號。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備案號。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1、加工貿易合同項下貨物,除少量低價值輔料按規定環不使用《登記手冊》的外,必須在報關單備案號欄目填報《登記手冊》的十二位編號。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享受減免稅進口的貨物,進口報關單填報《征免稅證明》編號,出口報關單填報《登記手冊》編號。加工貿易合同的備案號長度為12位,其中第1位是標記代碼(A為進口備料手冊;B為來料加工手冊;C為進料加工手冊;D為進口設備手冊);第2-5位關區代碼(手冊備案主管海關。如中山海關5720;香洲辦事處5730......);第6位是年份;第7位是合同性質(1為國營、2為合作、3為合資、4為獨資)第8-12位為手冊順序號。加工貿易備案號的標記代碼必須與“貿易方式”及“征免性質”欄目相協調,例如:貿易方式為“來料加工”其“征免方式”必須是“來料加工”,備案號的標記代碼必須為“B”。

      2、凡涉及減免稅備案審批的報關單,本欄目填報《征免稅證明》編號,不得為空;《征免稅證明》備案號長度為12位,由以下幾部分組成:第1位標記代碼Z;第2-3位直屬海關關區代碼;第4-5位分關關區代碼;第6位是審批年份;第7位是歸檔標志(A-外商投資;B-國內投資;C-科教用品;D-國批減免;E-內部暫定;F-遠洋漁業;G-其它);第8-12位順序號。

      3、本關區自行開發的進口批文管理子系統,本欄目填報P字頭的備案號,進口批文備案號為10位數。

      第1位批文標記代碼P;

      第2-3位年份;

      第4-5位備案海關關區代碼;

      第6-10位順序號。

      4、無備案審批文件的報關單,本欄目免于填報。

      進口日期/出口日期

      進口日期指運載所申報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的日期。本欄目填報的日期必須與相應的運輸工具進境日期一致。出口日期指運載所申報貨物的運輸工具辦結出境手續的日期。本欄目供海關打印報關單證明聯用,預錄入報關單及EDI報關單均免于填報。無實際進出口的報關單填報辦理申報手續的日期。本欄目為6位數,順序為年、月、日各2位。

      申報日期

      指海關接受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申請辦理貨物進(出)口手續的日期。預錄入及EDI報關單填寫向海關申報的日期,與實際情況不符時,由審單關員按實際日期修改、批注。本欄目為6位數,順序為年、月、日各2位。

      經營單位

      經營單位指對外簽訂并執行進出口貿易合同的中國境內企業或單位。本欄目應填報經營單位名稱及經營單位編碼。經營單位編碼為十位數字,指進出口企業在所在地主管海關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時,海關給企業設置的注冊登記編碼。經營單位編碼由10位數組成,規則如下:

      第1-4位為行政區域代碼,其中1-2位表示省(自治區、中央直轄市)例如:北京市為“11”;廣東省

      為“44”;

      3-4位表示省轄市(地區、省直轄行政單位),包括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城市、沿海開放城市。例如:

      北京市為“1100”;廣東省珠海市為“4404”;廣東省其它未列名地區為“4490”。

      第5位表示市內經濟區域(1-經濟特區;2-經濟技術開發區;3-高新技術開發區;4-保稅區;9-其它未

      列名地區)。例如:珠海經濟特區為“44041”珠海市其它地區為“44049”中山市高新技術開發區

      為“44203”中山市其它地區為“44209”。

      第6位表示企業性質:1-表示國有企業,(包括外貿專業公司、工貿公司及其它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國有

      企業);2-表示中外合作企業;3-表示中外合資企業;4-表示外商獨資企業;5-表示有進出口經營權

      的集體企業;6-表示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個體企業;8-表示有報關權而無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9-表示

      其它(包括外商企業駐華機構和臨時有外貿經營權的企業,外國駐華使領館等機構)。

      第7-10位為順序號。

      對已在海關注冊,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包括三資企業),由主管海關分別設置代碼,使每個企業

      有一個在全國范圍內唯一的、始終不變的代碼表識。

      特殊情況下確定經營單位原則如下:

      1、援助、贈送、捐贈的貨物,填報直接接受貨物的單位;

      2、進出口企業之間相互代理進出口,或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委托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代理進

      出口的填報代理方。

      3、外商投資企業委托外貿企業進口投資設備、物品的,填報外商投資企業。

      運輸方式

      指載運貨物進出關境所使用的運輸工具的分類。本欄目應根據實際運輸方式按海關規定的《運輸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運輸方式。特殊情況下運輸方式的填報原則如下:1、非郵政方式進出口的快遞貨物,按實際運輸方式填報;2、進出境旅客隨身攜帶的貨物,按旅客所乘運輸工具填報;3、進口轉關運輸貨物按載運貨物抵達進境地的運輸工具填報,出口轉關運輸貨物,按載運貨物駛離出境地的運輸工具填報;4、無實際進出境的,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填報《運輸方式代碼表》中運輸方式“0”(非保稅區運入保稅區和保稅區退區)、“1”(境內存入出口監管倉庫和出口監管倉庫退倉)、“7”(保稅區運入非保稅區)、“8”(保稅倉庫轉內銷)或“9”(其他運輸)。

      運輸工具名稱

      指載運貨物進出境的運輸工具的名稱或運輸工具編號。本欄目填制內容應與運輸部門向海關申報的載貨清單所列相應內容一致。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運輸工具名稱。具體填報要求如下:江海運輸填報船舶呼號(來往港澳小型船舶為監管簿編號)+“/”航次號;對來往港澳的定期輪班,目前暫不按此規定填報。2、汽車運輸填報該跨境運輸車輛的國內行駛車牌號+“/”+進出境日期(8位數字,即年年年年月月日日,下同);3、鐵路運輸填報車次(或車廂號)+“/”+進出境日期;4、航空運輸填報航班號+進出境日期+“/”+總運單號;5、郵政運輸填報郵政包裹單號+“/”+進出境日期;6、進口轉關運輸填報轉關標志“@”及轉關運輸申報單編號,出口轉關運輸只需填報轉關運輸標志“@”;(本關區內轉關不列入此范圍)7、其他運輸填報具體運輸方式名稱,例如:管道、馱畜等。8、無實際進出境的加工貿易報關單按以下要求填報: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及料件結轉貨物,應先辦理結轉進口報關,并在結轉出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轉入方關區代碼(兩位)及進口報關單號,即“轉入XX(關區代碼)XXXXXXXXX(進口報關單號)”。按轉關運輸貨物辦理結轉手續的,按上列第6項規定填報。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享受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應先辦理進口報關手續,并在出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進口方關區代碼(兩位)及進口報關單號。上述規定以外無實際進出境的,本欄目為空。

      提運單號

      指進出口貨物提單或運單的編號。

      本欄目填報的內容應與運輸部門向海關申報的載貨清單所列相應內容一致。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提運單號,一票貨物對應多個提運單時,應分單填報。具體填報要求如下:1、江海運輸填報進口提單號或出口運單號;2、鐵路運輸填報運單號;3、汽車運輸免于填報;4、航空運輸填報分運單號,無分運單的填報總運單號;5、郵政運輸免于填報;6、無實際進出境的,本欄目為空。進出口轉關運輸免于填報。

       收貨單位/發貨單位

      收貨單位指已知的進口貨物在境內的最終消費、使用單位,包括:1、自行從境外進口貨物的單位;2、委托有外貿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進口貨物的單位。發貨單位指出口貨物在境內的生產或銷售單位,包括:1、自行出口貨物的單位;2、委托有外貿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出口貨物的單位。本欄目應填報收、發貨單位的中文名稱或其海關注冊編碼。加工貿易報關單的收、發貨單位按規定向海關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并取得海關給企業設置的注冊登記編碼,注冊編碼為10位數,前5位分類與經營單位注冊編碼定義一致,第6位為加工企業性質,A國營、B集體、C私營,后四位為順序號,填寫報關單時應與《登記手冊》的“貨主單位”一致。

      貿易方式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情況,并按海關規定的《貿易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貿易方式簡稱或代碼。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種貿易方式。

      加工貿易報關單特殊情況下填報要求如下:

      1、少量低值輔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種以內的低值輔料)按規定不使用《登記手冊》的,輔料進口報關單填報“低值輔料”。使用《登記手冊》的,按《登記手冊》上的貿易方式填報。

      2、三資企業按內外銷比例為加工內銷產品而進口的料件或進口供加工內銷產品的料件,進口報關單填報“一般貿易”。三資企業為加工出口產品全部使用國內料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報關單填報“一般貿易”。

      3、加工貿易料件結轉或深加工結轉貨物,按批準的貿易方式填報。

      4、加工貿易料件轉內銷貨物(及按料件補辦進口手續的轉內銷成品)應填制進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來料或進料)料件內銷”,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享受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應分別填制進、出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來料或進料)成品減免”。

      5、加工貿易出口成品因故退運進口,分別不同貿易方式填報“來料成品退運”(4400)或“進料成品退運”(4600)。

      6、加工貿易出口成品因故退運進口后復出口,以及復運出境的原進口料件退換后復運進口的,按《登記手冊》備案的貿易方式填報。

      7、備料《登記手冊》中的料件結轉入加工出口《登記手冊》的,進出口報關單均填報為“進料余料結轉”。

      8、保稅工廠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根據《登記手冊》填報相應的來料或進料加工貿易方式。

      (一)一般貿易(代碼0110)

      指我國境內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單邊進出口的貿易。

      包括:1、以正常交易方式成交的進出口貨物;

      2、來料養殖、來料種植進出口貨物;

      3、旅游賓館、酒店進口營業用的食品和餐佐料等;

      4、進料加工出口成品中進口料件價值占成品總值小于20%的;

      5、貸款援助的進出口貨物;

      6、外商投資企業用國產原材料加工產品出口必須是該企業在其經營范圍之內的產品,準予出口或經批準自行收購國內產品出口的貨物。

      7、國內經營租賃業務的企業購進供出租用的貨物;

      8、經營保稅倉庫業務的企業購進供自用的貨物;

      9、經營免稅品和免稅外匯商品的企業購進自用的手推車、貨架等貨物;

      10、外商投資企業進口供加工內銷產品的進口料件;

      11、外籍船舶在我國境內添加的國產燃料;

      12、對臺間接貿易進出口貨物;

      13、城鄉個體工商業者委托有外貿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進口價值人民幣五千元以下小型生產工具;

      14、對臺直接貿易:指經國務院授權主管部門批準,具有對臺灣貿易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與臺灣省的廠商簽訂合同,并從臺灣省起運或者原裝經過香港、澳門或外國港口轉運,直接銷售給大陸的產品;出口貨物包括經香港中轉和直接運銷臺灣省的大陸產品;

      15、外商用自有資金進口的自用設備及其零部件。

      (二)易貨貿易(代碼0130)

      指不通過貨幣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貨物交換進口貨物的貿易方式。

      (三)來料加工裝配貿易

      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輔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以下簡稱“料件”,下同),由我方按對方的要求進行加工裝配,成品交對方銷售,我方收取工繳費的交易形式。

      包括:

      1、來料加工裝配貿易項下進口料件和出口成品(代碼0214)。

      2、來料以產頂進(代碼0243):指特定企業以來料加工形式進口的料件加工的成品不返銷出境而供應國內市場。目前僅指進口原油加工成品油的以產頂進。

      3、來料料件內銷(代碼0245):指來料加工進口料件經批準轉為國內使用,不再加工復出口的貨物,包括海關事后發現有關企業擅自內銷并準予補辦進口手續貨物。

      4、來料深加工結轉貨物(代碼0255):指已在海關辦理結轉手續不直接出口,而是轉讓給境內其他承接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業務的單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進行再加工裝配的原來料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

      5、來料余料結轉(代碼0258):指來料加工項下合同履行完畢或因故中止后,剩余的料件經海關批準并辦理結轉手續,從該合同手冊結轉入同一企業另一個加工貿易合同手冊繼續加工。

      6、來料料件復出(代碼0265):指復運出境的原來料加工進口的剩余料件和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廢料,不包括來料加工的退換料件。

      7、來料料件退換(代碼0300):指來料加工進口的料件因各種原因經海關批準退運境外及更換后復進口的料件。

      8、來料加工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減免稅(代碼0345):指來料加工進口料件已加工的成品經批準不返銷出口轉為內銷的貨物,包括海關事后發現有關企業擅自內銷并準予補辦進口手續貨物。

      9、來料邊角料內銷(代碼0845):指來料加工項下加工過程有形損耗中,仍有商業價值的邊角料經批準內銷。

      10、來料邊角料復出(代碼0865):指來料加工項下加工過程有形損耗中,仍有商業價值的邊角料經批準復出。

      11、來料成品退運,(代碼4400):指來料加工出口成品因各種原因經海關批準退回境內重新加工后復出口的成品。

      (四)加工貿易進出口設備

      1、加工貿易設備(代碼0420):指加工貿易項下外商提供進口的設備(不扣除投資額),包括作價及不作價設備。

      2、加工設備內銷(代碼0446):指海關監管期內的加工貿易免稅進口設備經批準轉售給境內非加工企業。

      3、加工設備結轉(代碼0456):指海關監管期內的加工貿易免稅進口設備經批準轉入另一個加工企業,或從一本《登記手冊》結轉入另一本《登記手冊》。

      4、加工設備退運,(代碼0466):指加工貿易免稅進口設備退運出境。加工貿易項下對方提供進口的機械設備,包括以工繳費(或差價)償還的作價或不作價設備。該類設備不論是否合同提前終止或合同期滿復出,凡發生退運出境情況的,均按加工設備退運0466填報,備案號一欄按原設備進口時D類手冊填報。

      (五)補償貿易(代碼0513)

      指由境外廠商提供或者利用國外出口信貸進口生產技術或設備,我方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進行生產,以返銷其產品的方式分期償還對方技術、設備或貸款本息的交易方式。如經經貿主管部門批準,也可以使用該企業(包括企業聯合體)所生產的其他產品返銷給對方,進行間接補償。

      (六)進料加工貿易

      1、進料對口合同(代碼0615):指買賣雙方分別簽訂進出口對口合同,料件進口時,我方先付料件款,加工成品出口時再向對方收取出口成品款項的交易形式。包括用外匯的對口合同、不同客戶的對口聯號合同以及對開信用證的對口合同。

       2、進料以產頂進(代碼0642):指特定企業以進料加工形式進口料件加工的成品不返銷出境而供應國內市場。目前僅指進口原油加工成品油的以產頂進。

      3、進料加工料件轉內銷貨物(代碼0644):指進料加工貿易進口的料件經批準轉為內銷,包括海關事后發現有關企業擅自轉內銷并準予補辦進口手續的貨物。

      4、進料深加工結轉貨物(代碼0654):指已在海關辦理結轉手續不直接出口,而是轉讓給境內其他承接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業務的單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進行再加工裝配的原進料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

      5、進料余料結轉(代碼0657):指進料加工項下一個合同履行完畢或因故中止后,剩余的料件經海關批準并辦理結轉手續,從該合同手冊結轉入同一企業另一個加工貿易合同手冊繼續加工。

      6、進料料件復出(代碼0664):指復運出境的原進料加工進口的剩余料件和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廢料,不包括進料加工的退換料件。

      7、進料料件退換(代碼0700):指進料加工進口的料件因各種原因經海關批準退運境外及更換后復進口的料件。

      8、進料加工非對口合同(代碼0715):指我方有外貿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動用外匯購買進口的料件,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返銷出口的交易形式。

      9、進料加工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減免稅(代碼0744):指進料加工進口料件已加工的成品經批準不返銷出口轉為內銷的貨物,包括海關事后發現有關企業擅自內銷并準予補辦進口手續貨物。

      10、進料邊角料內銷(代碼0844):指進料加工項下加工過程有形損耗中,仍有商業價值的邊角料經批準內銷。

      11、進料邊角料復出(代碼0864):指進料加工項下加工過程有形損耗中,仍有商業價值的邊角料經批準復出。

      12、進料成品退運,(代碼4600):指進料加工出口成品因各種原因經海關批準退回境內重新加工后復出口的成品。

      (七)國輪油物料(代碼1139)

      指本國籍專營國際運輸的運輸工具在境內添加的保稅油料、物料,本監管方式只能對應運輸方式“7”(保稅區運往非保稅區)或“8”(保稅倉庫轉內銷)。

      (八)保稅工廠(代碼1215)

      指經海關批準專為生產外銷產品而進口的料件進行保稅加工的企業。包括經批準設立保稅工廠的有對外貿易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承接進料加工進口的料件和出口的產品。

       (九)保稅倉庫貨物(代碼1233)

      指從境外直接存入保稅倉庫的貨物和從保稅倉庫運出境的倉儲、轉口貨物,以及從出口監管倉庫運出境的貨物,不包括保稅區的倉儲、轉口貨物。

      (十)保稅區倉儲轉口(代碼1234)

      指從境外存入保稅區和從保稅區運出境的倉儲或轉口貨物。

      (十一)修理物品(代碼1300)

      指運進境或運出境維護修理的物品。

      (十二)出料加工(代碼1427)

      指我境內企業將料件出口交由境外廠商按我方要求進行加工或裝配,成品復運進口,我方支付工繳費的貿易形式。

      (十三)租賃不滿一年(代碼1500)

      指租賃期不滿一年的租賃貿易進出口貨物。

      (十四)租賃貿易(代碼1523)

      指租期在一年及以上的租賃貿易進出口貨物。

      (十五)寄售代銷(代碼1616)

      指寄售人把貨物運交事先約定的代銷人,由代銷人按照事先約定,或根據寄售代銷協議規定的條件,在當地市場代為銷售,所得貨款扣除代銷人的傭金和其他費用后,按協議規定的方式將貨款交給寄售人的交易形式。寄售人與代銷人之間不是買賣關系,而是委托關系,代銷人對貨物沒有所有權。

      (十六)免稅品(代碼1741)

      指設在國際機場、港口、車站和邊境口岸的免稅商店進口的,按有關規定,銷售給辦完出境手續的旅客或供外國籍船員和我國遠洋船員購買,送貨上船出售的物品以及在我國際航班、國際班輪上向出境旅客出售的物品。

      (十七)外匯商品(代碼1831)

      指在限定地點按有關規定銷售給享受免稅待遇人員的進口外匯商品。

      (十八)合資合作設備(代碼2025)

      指合資、合作企業作為投資進口的設備、物品,但不包括不扣減投資總額外的加工貿易設備(代碼0420)。

      (十九)外資設備物品(代碼2225))

      指外資獨資企業作為投資進口的設備、物品,但不包括不扣減投資總額的加工貿易設備(0420)。

      (二十)三資進料加工(代碼2215)

      指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合作和外資企業)為履行產品出口合同所需進口的原材料、燃料、散件、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輔料和包裝物料及加工出口的產口。

      (二十一)常駐機構公用(代碼2439)

      指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機構、外國民間經濟貿易團體常駐機構、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其他外國常駐機構進口供自用且數量合理的辦公用品及交通工具。

      (二十二)暫時進出貨物(代碼2600)

      指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或外國和香港、澳門地區的企業、群眾、群體以及個人為開展經濟、技術、科學、文化合作交流而暫時運入或運出我國關境的貨物及復運出入境的暫時進出口貨物。

      1、為來華拍攝或與我國國內單位合作拍攝電影片、照片、圖片、幻燈片而運進我國的攝影器材、膠卷、膠片、錄象帶、車輛、服裝、道具等;

      2、為來華進行體育競賽、文藝演出而運進的器材、道具、服裝、車輛、動物等;

      3、為來華進行工程施工、學術、技術交流、講學而運進的各種設備、儀器、工具、教學用具、車輛等。

      4、國內廣告公司與外商簽訂協議,由外商租用我商店陳列外國產品進行廣告宣傳而進口需復運出口的貨物。

      5、駐華商業機構進口并復運出口的陳列用樣品。

      (二十三)進出境展覽品(代碼2700)

      指外國為來華或我國為到國外舉辦經濟、文化、科技武器裝備等展覽或參加博覽會而進出口的展覽品及展覽品有關的宣傳品、布置品、招待品、小賣品和其他物品。

      (二十四)陳列樣品(代碼2939)

      指外國企業常駐我國辦事機構為陳列企業的產品而進口不復運出口的陳列用樣品。

      (二十五)貨樣廣告品A(代碼3010)

      指經批準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進出口貨樣廣告品。

      (二十六)貨樣廣告品B(代碼3039)

      指無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單位)進出口以及國外免費提供進口的貨樣廣告品。包括寄售代銷貿易中,外商免費提供的貨樣廣告品,但不包括暫進出口的貨樣、廣告品。

      (二十七)無代價抵償(代碼3100)

      指進口貨物經海關征稅放行后,發現貨物殘損、缺少或品質不良,而由國外承運人、發貨人或保險公司免費補償或更換的同類貨物。

      (二十八)其他進口免費(代碼3339)

      指除已列明的禮品、無償援助和贈送物資、捐贈物資、無代價抵償進口貨物、國外免費提供的貨樣、廣告品等及歸入列名貿易方式的免費提供貨物以外,其他免費提供進口的貨物。包括:

      1、外商在經貿活動中贈送的物品;

      2、外國人捐贈品;

      3、駐外中資機構向國內單位贈送的物資;

      4、經貿活動中,由外商免費提供的試車材料、消耗性物品等。

       (二十九)承包工程進口(代碼3410)

      指外經貿部批準的有對外承包工程經營權的公司在承包國外建設工程和開展勞務合作等對外合作項目的承包工程期間,在國外獲取的設備、物資運回國內。包括境外勞務合作項目,對方以實物產品抵償我勞務人員工資所進口的貨物。不包括我勞務人員帶出的自用生活物資,及經批準有邊境小額貿易經營權的企業,與我國毗鄰國家邊境地區開展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項下出口的工程設備、物資,承包工程期間在境外獲取的設備運加境內的貨物。

      (三十)對外承包出口(代碼3422)

      指外經貿部批準的有對外承包工程經營權的公司為承包國外建設工程和開展勞務合作項目而出口的設備、物資。

      (三十一)援助物資(代碼3511)

      指我國根據兩國政府間的協議或臨時決定,對外提供無償援助的物資、捐贈品或我國政府、組織基于友好關系,向對方國家政府、組織、外國政府或組織無償援助、捐贈或贈送的物資。

      (三十二)捐贈物資(代碼3612)

      指華僑、港澳臺同胞或外籍華人自愿捐贈物資、設備,直接用于工農業生產、發展科學技術、文化教育、醫藥衛生及興辦各種公共福利事業。歸僑、僑眷(包括港澳同胞、臺灣同胞、外籍華人在中國大陸的眷屬)提受國外或港澳臺地區親友贈送價值人民幣十萬元以下的小型生產工具。

      (三十三)邊境小額(代碼4019)

      指沿陸地邊境線,經國家批準對外開放的邊境縣(旗)、邊境城市轄區內經批準有邊境小額貿易經營權的企業,通過國家指定的陸地邊境口岸,與毗鄰國家邊境地區的企業或其他貿易機構之間進行的貿易活動。包括:

      1、以易貨貿易形式開展的小額貿易;

      2、以現匯貿易等各類貿易形式開展的邊境小額貿易;

      3、邊境地區經外經貿部批準有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經營權的企業與我國毗鄰國家邊境地區開展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項下出口的工程設備、物資,承包期間在境外獲取的設備物資運回境內的。

      (三十四)對臺小額貿易(代碼4039):略

      (三十五)駐外機構運回(代碼4200)

      指我駐各國(地區)使領館、駐國外、港澳地區的經濟、貿易機構、駐國際組織代表處等我駐外機構更新且閑置不用而運回;因機構撤銷而運回的物品。包括臨時出國展覽、考察團等運回的生產資料和公用物品。

      (三十六)駐外機構購進(代碼4239)

      指我駐外機構在境外購買運回國內的公務用品(包括運輸工具)

      (三十七)進口溢誤卸(代碼4539)

      指未列入進口載貨清單、提(運)單所列數量的貨物;或者將本應運往國外港口、車站或國內其他港口、車站但在本港(站)誤卸下的貨物。

       (三十八)退運貨物(代碼4561)

      指因質量不佳或交貨時間延誤,或其他原因退運進、出境的貨物,包括外商投資設備退運、租賃貨物退運、承包工程返運回國的原從國內運出設備。

      (三十九)后續補稅(代碼9700)

      指各種無法獲得原始報關單的后續退補稅貨物,包括調查、稽查補稅及審價、歸類等各種原因的后續退補稅貨物。稽查庫存余料后續補稅,征免性質為101,征免規定為照章。該種報關單預錄入后不用發送,交還貨主送海關審核后,審單中心根據現場海關傳真用特殊通道審單處理。

      (四十)其他貿易(代碼9739)

      包括出國人員用個人外匯,為本單位購買的科研、教學專用品及多邊經濟技術合作項目的出國考察和培訓人員以個人節約的生活津貼,為有關項目購買的少量專用技術資料和小型儀器設備。城鄉個體工商業者自行進口價值人民幣五千元以下的小型生產工具。

      (四十一)租賃征稅(代碼9800)

      指租賃期一年及以上的租賃貨物的租金。

      (四十二)留贈轉賣物品(代碼9839)

      駐華外交機構轉售境內非外交機構或國際文體活動留贈、放棄的特批進口物品。

      (四十三)其他(代碼9900)

      指除各種貿易方式以外其他不列入海關統計的進出境貨物(物品)。包括:

      1、轉運或通運貨物;

      2、進出境旅客分離運輸行李;

      3、中國駐外國和外國駐華使領館進出公務或自用物品;

      4、邊民互市貿易進出境貨物;

      5、我國黨政軍機關、人民(群眾)團體為增進國際友誼或基于國際事務的工作關系,與外國黨政軍機關、人民(群眾)團體相互贈送的進出境禮品;

      6、外國企業、其他經濟組織駐華機構的黨駐人員、外國民間經濟貿易團體駐華機構的常駐人員、外國駐華新聞機構的常駐記者、中外合資、合作(包括中外合作勘探、開采石油等)外資企業外方常駐人員、三來一補企業常駐人員以及其他外國駐華機構的常駐人員進口自用合理數量的物品。

      7、隨料件進口再復出口的貨物(如鐵架、鋁芯、卷筒等)單獨復出口時,貿易方式為其它貿易,在備注欄注明“隨進口物品復出”,總值一欄填報本次貨物復出或復進的價值。隨成品出口復進口的貨物(如煤氣瓶等)亦按上述要求填報。

      8、除加工貿易以外的退換進出口貨物。

      (四十四)無償軍援(代碼3611)

      (四十五)有權軍事裝備(代碼3910):直接軍事裝備(有經營權)

      (四十六)無權軍事裝備(代碼3939):直接軍事裝備(無經營權)

      (四十七)海關處理貨物(代碼9639):海關變賣處理的超期未報貨物、走私違規貨物。

      (四十八)低值輔料(代碼0815):用于按規定不使用《登記手冊》的少量低值輔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種以內的低值輔料)。

       征免性質

      指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實施征、減、免稅管理的性質類別。(暑稅[1996]1037號)、稅綜[1998]370號、署辦稅[1999]387號)。

      本欄目應按照海關核發的《征免稅證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質填報,或根據實際情況按海關規定的《征免性質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征免性質簡稱或代碼。

      加工貿易報關單本欄目應按照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中批注的征免性質填報相應的征免性質簡稱或代碼。

      特殊情況下填報要求如下:

      保稅工廠經營的加工貿易,根據《登記手冊》填報“進料加工”或“來料加工”;三資企業按內外銷比例為加工內銷產品而進口料件,填報“一般征稅”或其他相應征免性質;加工貿易轉內銷貨物,按實際應享受的征免性質填報(如一般征稅、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料件退運出口、成品退運進口貨物填報“其他法定”;加工貿易結轉貨物本欄目為空。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種征免性質。

      (一)征免性質分類目錄

      代碼名稱簡稱

      1法定照章征稅

      101一般征稅進出口貨物一般征稅

      2法定減免稅

      201無償援助進出口物資無償援助

      299其他法定減免稅進出口貨物其他法定

      3特定減免稅

      3-1按地區實施的稅收政策

      301特定區域進口自用物資及出口貨物特定區域

      307保稅區進口自用物資保稅區

      399其他執行特殊政策地區出口貨物其他地區

      3-2按用途和資金來源實施的稅收政策

      401大專院校及科研機構進口教科用品科教用品

      403企業技術改造進口貨物技術改造

      406國家重大項目進口貨物重大項目

      412通信.港口.鐵路.公路.機場建設進口設備基礎設施

      413殘疾人組織和企業進出口貨物殘疾人

      417遠洋漁業自捕水產品遠洋漁業

      418國家定點生產小轎車和攝錄機企業進口散件國產化

      606勘探、開發海上石油進口貨物海上石油

      608勘探、開發陸地石油進口貨物陸地石油

      801救災捐贈進口物資救災捐贈

      3-3按貿易性質實施的稅收政策

      501加工貿易外商提供的不作價進口設備加工設備

      502來料加工裝配和補償貿易進口料件及出口成品來料加工

      503進料加工貿易進口料件及出口成品進料加工

      506邊境小額貿易進口貨物邊境小額

      3-4按企業性質實施的稅收政策

      60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進出口貨物中外合資

      60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進出口貨物中外合作

      603外商獨資企業進出口貨物外資企業

      609利用貸款進口貨物貸款項目

      789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鼓勵項目

      799外商投資額度外利用自有資金進口設備、備件、配件自有資金

      4其他減免稅

      898國務院特準減免稅的進出口貨物國批減免

      999例外減免稅進出口貨物例外減免

      5暫定稅率

      998享受內部暫定稅率進出口貨物內部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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