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地海關在審定享受零關稅產品的完稅價格時,是按照海關關于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審定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其基本原則與《關于實施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七條的協定》一致。沒有特別的限制。
享受零關稅待遇的產品仍要繳納進口環節的增值稅,增值稅仍然在進口環節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