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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貿百科
    企業重組上市IPO

    接受假發票 企業風險大

      全國稅務系統深入開展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視頻會議日前在北京召開,由此在全國掀起了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的高潮。此次打假活動要求進一步加大對虛假發票買方市場的整治力度,做到查賬必查票、查案必查票,從根本上鏟除假發票的生存土壤。筆者提醒企業,使用假發票面臨極大的涉稅風險。

      使用假發票面臨嚴查

      根據全國開展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協調小組第三次會議精神,整治虛假發票買方市場是一項重要工作內容,各地稅務機關要將發票使用情況的檢查與行業稅收專項檢查、區域稅收專項整治、重點稅源檢查、專案檢查工作一同布置、一同組織、一同進行,做到查賬必查票、查案必查票。要檢查一批重點行業,對房地產與建筑安裝、藥品經銷、交通運輸、金融保險、商業銷售、餐飲娛樂、營利性醫療機構與教育、培訓機構等重點行業的發票使用情況進行重點檢查。要整治一批重點區域,各地稅務機關要結合區域稅收專項整治工作,對轄區內發票違法行為比較集中的地區和領域組織開展發票專項整治工作。要查辦一批典型案件,各地稅務機關要結合制售假發票大要案查辦工作,認真梳理虛假發票線索和信息,深入追查購買、使用虛假發票的企業,同時密切關注發票違法犯罪新動向,對購買使用新類型假發票案件進行解剖式檢查,查辦一批典型案件。稅務機關、公安機關一旦發現虛假發票線索和信息,必定深入追查購買、使用虛假發票的企業單位,對購買使用情況進行解剖式檢查。因此,對接受虛假發票的企業單位來說無疑存在著極大地被檢查涉稅風險。結果可想而知,追繳稅款、沒收非法所得以及被處以重罰是其一,引發經濟犯罪鋃鐺入獄是其二,得不償失。

      增值稅進項稅額不予抵扣

      一是虛開代開的不予抵扣進項稅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明確了虛開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處罰規定,對納稅人虛開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律按票面所列貨物的適用稅率全額征補稅款,并按《稅收征管法》的規定給予處罰;對納稅人取得虛開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稅合法的抵扣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二是協查為假票的不予抵扣進項稅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金稅工程協查信息管理系統機外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3〕129號)規定,對經協查確定為假發票或已作廢發票,購貨方不許抵扣。

      三是比對不符的不予抵扣進項稅額。對影響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貨物運輸業發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管理及運輸發票增值稅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國稅發〔2003〕120號)規定,從2003年12月1日起,國稅局將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所有運輸發票與營業稅納稅人開具的貨物運輸業發票進行比對。此后,國家稅務總局陸續發文明確并開發了公路內河貨物運輸發票稅控系統,進行數據采集、比對,凡比對不符的,一律不予抵扣進項稅額。對比對異常情況進行核查,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開具或取得貨物運輸業發票的單位進行處罰。

      四是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對利用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偷稅、騙稅,構成犯罪的,稅務機關依法進行追繳稅款等行政處理,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成本不得所得稅前列支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打擊制售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專項整治行動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40號)明確提出要整治不合法發票的買方市場,并將此作為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內容,要求對于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和其他憑證,包括虛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均不得用于稅前扣除、出口退稅、抵扣稅款。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規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據此,在我國境內經濟活動中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在銷售產品、商品和提供勞務服務以及從事其他業務活動取得收入時提供給付款方的各種收款票據,以及收購單位和扣繳義務人支付個人款項時開具給收款方的各種付款票據,都屬于發票的范圍。對取得虛假發票行為,無論是善意還是惡意,其列支的成本費用均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也就是說,對這部分支出要全額調增計稅所得額,按照25%的適用稅率補繳企業所得稅,同時按照《發票管理辦法》予以處罰。

      違反發票管理規定將受罰

      對企業單位的財會人員來說,應當對發票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全面審核。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和假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發票管理辦法》在罰則中明確將未按照規定取得發票的行為作為違法行為,除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外,可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早在1995年全國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中,國務院就將“采取非法手段印制、使用假發票、真票假開或倒賣發票等偷騙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其他工商稅收的行為”列為重點檢查內容。湖北省地稅局開展的“假發票猖獗,我為治理假發票出把力”活動被評為2006年全國稅收宣傳月活動優秀創新項目獎。可見,假發票已經滲透到企事業單位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之中,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同時,接受假發票對國家、對企業都是極為不利的。企業財務人員要睜大眼睛,為企業把住關口,為國家堵住稅款流失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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