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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貿百科
    企業重組上市IPO

    為何企業境外直接投資繞不開ODI備案?境外投資監管法規

    強監管下的合規之路
    內地企業走出去受到相關部門的嚴格監管,資金合規出境的常見方式是進行ODI備案,而ODI備案需要經過三個部門的監管,包括商務部、發改委和外管局。在監管加強,合規成趨勢的情況下,境外投資企業該如何積極應對呢?
    在監管之路下,對內企業需要了解清楚可在境外投資的領域,監管政策分為鼓勵、限制、禁止等。企業走出去時應該盡量在監管內找準行業,對于國家限制或禁止的行業要謹慎思考。
    對外來說,選擇投資合作伙伴很重要,可以彌補企業所缺乏的品牌知名度、可信度等問題,但落實好資金來源非常重要,合規備案可以幫助企業防控一些資金安全方面的風險。

    境外投資的相關法規
    1.《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發改委第11號令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2.《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
    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外交部《關于進一步引導和規范境外投資方向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7〕74號;
    4.《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號);
    5.《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
    6.《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發布<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的通知》(匯發〔2009〕30號);
    7.發改委發布《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項目核準》事項申報答疑;
    8.《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印發《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綜發〔2020〕89號)。

    ODI備案監管主體的職能
    1.商務部:商務部主要是整體審批企業境外投資事項,為符合要求的企業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2.發改委:發改委主要是監管企業境外投資行業流向,為滿足條件的企業頒發《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
    3.外管局:外管局主要是監管外匯登記和資金出境的相關手續。
    境內機構的境外投資,都要取得商務部、發改委和外匯管理部門三個主管部門的核準、備案或登記。如果屬于金融行業還需要跟金融監管部門“報備”,如果屬于央企或國企,還要經過國資管理部門的“批準”。

    ODI備案登記
    要求:
    1.境內公司最好是成立滿1年以上,因為不滿1年的企業,無法提供完整的審計報告,一般比較難通過審批;
    2.審計報告必須是盈利的,凈資產和凈利潤要大于對外的投資額;
    3.公司的資產負債率最好低于70%,越低越好;
    4.股東的背景,資金的來源必須是合法、真實的;
    資料:
    1.境外投資備案表;企業營業執照;
    2.境內企業資信證明,內容為存款證明,證明上余額必須大于投資;
    3.對外投資設立企業或并購的相關章程;
    4.相關的董事股東會決議或出資決議;
    5.境內企業最新的審計報告;
    6.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包括盡職調查,可研究報告,投資資金來源說明,投資環境分析評價等;
    7.并購類對外投資需提交《境外并購事項前期報告表》;
    8.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公司股權架構。
    企業在境外開展投資,除了ODI備案之外,搭建境外架構還會涉及很多其他合規法規,如37號文登記,10號文登記的,不同的投資項目需要備案登記不同的事項,備案登記涉及的手續都非常復雜,如果對相關法律法規理解不充分,不了解審批部門對不同行業的潛在資質要求,不知道盡職調查和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的具體要求等等,都有可能導致審批不通過,從而浪費了大量的時間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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