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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貿百科
    企業重組上市IPO

    中國商人美國口岸通關實務指南

      一、進口報關手續簡述

      “報關手續”這個術語通常指海關放行進口貨物的手續。美國海關法中“進口”是指裝載進口貨物的船只到達美國進口港后,將該貨物卸下船。報關單證通常由貨物放行地海關歸檔。為辦理正式報關手續,進口商必須取得一個進口商身份證明號碼。這個身份證明號碼必須標在有關進口報關單證上。根據美國海關條例,要求進口商在其第一次正式辦進口申報手續的同時申請填寫在海關表格5106上的一個進口商身份證明號碼。在要求進口商提交即時放行進口申報單以代替進口申報證和即時放行進口申報的情況下,進口商應在貨物運達之前向海關提交這些單證以備其進行初步審查。在這種程序下,要求進口商在貨物到達并提交正式即時放行進口申報單證后再交納預計應付的稅款。

      二、進口報關所需單證及要求

      1、海關表格3461(立即交貨的申請與特準)。該表格原來是用于美國聯邦法典第19 卷中規定的立即交貨程序約。在某條件下, 海關也接受海關表格7533(進口貨物清單)作為申報單證。

      2、商業發票。如在貨物必須申報進口尚無法取得商業發票則將估價單發票亦可。

      3、包裝清單(裝箱單)。商業發票上附一份包裝清單,以便美國海關當局能夠對裝載的貨物進行詳細審查。

      4、任何其它可能需用以特定商品進口資格的單證。

      5、辦理報關手續授權證明。 通常進口商或其報關行在提交貨物所有權證明所有人的授權后即有權辦理報關手續。 進口報關手續也可由提單中所列明的收貨人, 或由已經收貨人正式簽字的提單的特有人。 如果這種提單與定單在一起, 則是由已經發貨人正式背書的提單的特有人來佃理。 由承運人簽發的證明辦理進口報關手續的個人或公司即貨物所有人的證明文件是取得正式進口報關權的通常途徑。 另外, 提交進口報關單證之日即貨物進口申報之日, 應該以日稅率計算進口商應付稅款。這一點在稅率可能發生變的情況下極為重要。

      三、商業發票及特殊海關發票

      1、商業發票。根據有關規定, 出具的商業發票必須符合美國相同商品商業*易的慣例, 必須包括以下內容:A 售貨人的姓名和地址。B 貨物啟運地、收貨人和發貨人。C 進口貨物在美國的進口目的港口或機場。D 進口貨物確認訂貨的時間和地點, 貨物的購買人或同意購買人的姓名和地址。E、貨物的嘜頭、號碼、數量和種類。F 詳細的品名、質量等級、大小和規格以及商標等。G 貨物按其啟運地或啟運國的度量衡的數量, 或按美國度量衡的數量。H、用銷售貨幣列出單位售價和貨物數量的總價, 總的發票價。I 貨物承擔的所有費用。 各種FOB費用如已包括在發票價格里, 無需逐一列出相應的金額。J、商品出口時出口國的回扣、退稅或其它優惠必須分別列相。K 不包括在發票價格中但參加了生產過程。諸如染料、模具、模型、工程機件及經濟援助這些項目的成本。L 海關條例中可能要求的適當地貨物進行估價, 查驗各歸類所需要的任何其它事實。商業發票均需英語發票(4份)。每張發票包括由一個條船或別的交通工具上給一個發貨人在同一個收貨人的一批貨物。 說明盡可能詳細。出具發票時應采用打字機字體。 為使貨物在美國順利通關,應將發票附在運貨發貨單據或在商品裝運時發給美國收貨人。

      2、特殊海關發票。

      下列商品需用英語填寫的特殊海關發票:

      A 鞋。要求“國際鞋合會”制作的“臨時性鞋業發票”

      B 鋼制品。報關表格5520“專用鋼鐵發票”

      四、進口貨物查驗與放行

      1、貨物查驗放行。海關一般查驗具有代表性的進口商品以確定:A 進口貨物是否屬于必須有原產國標記或其它特別標訪的貨物, 并查驗其是否符合要求。B 裝運的貨物中是否有違禁物品。C 這些貨物在發票中是否已正確清楚證明。D 貨物是否存在超過或少于發票上所列數量的問題。E 貨物的應稅情況。 作為查驗的一部分,海關還需對有些種類的貨物稱重量、量尺寸。

      2、即時放行進口規定

      貨物放行后10個工作日內, 進口商必須向海關提交即時放行進口申報單證。需提交的即時放行進口審報單證如下: A 已交還進口商的進口申報單證(在發票上注有海關查驗記錄) B。海關表格75011(用于供消費貨物的進口) C 海關表格5010(進口訪錄) D 海關表格5515(特殊海關發票)E 征稅、統計報告所需其它單證。

      五、美國海關對港口卸貨和運輸的規定

      一個承運人進入美國的申報本身不具有卸下貨物或者旅客的權力,海關不簽發卸下的允計或者特殊許可證,貨物或者旅客就不能落地(海關單證3171)。另外, 在大多數情況下, 在一個港口范圍內的貨物或者商品的運輸應由訪海關計可車隊或船隊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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