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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國蔬菜水果進口檢驗的具體規定

      為了防止植物病蟲害的傳播,保證國內農業安全的消費者健康,泰國在1964年頒布實施了植物檢驗檢疫法,授權農業部具體執行。1999年對植物檢驗檢疫法進行了修改,農業部根據該法先后推出了植物檢驗檢疫法規、部令和措施等,形成一套完整的植物健康檢驗檢疫法律體系。

      (一)、進口植物檢驗檢疫法規的植物分類。

      根據1999年新修訂的植物檢驗檢疫法,將進口植物分為禁止進口、進口管理和自由進口三大類。

      (二)、申請植物進口的有關文件。

      貨物進口時,由進口商按要求填寫不同表格,連同出口國相關文件一起,向海關檢驗檢疫人員遞交申請。植物進口商或海關植物檢驗人員遞交植物進口申請表(7號表),主要填寫進口商名稱,植物名稱,進口數量(或轉口),箱子數量或重量、包裝方法、原產地出具的無害蟲證明文件、船名、時間、起運國家、進口日期、到運國家、進口商簽名等詳細資料。

      除了7號表格外,還需要提供提單復印件、發票復印件、植物名稱、數量、重量、包裝、金額和原產地等資料。

      1、如是自由進口植物,只需出具出口國的非轉基因證明文件。

      我向泰國出口的蔬菜,水果絕大部分屬于自由進口植物,在申請進口時,手續較為簡單,要求出具的文件通常有7號表格,提單復印件和發票復印件等。

      2、如是進口管理的植物,需出具以下文件;

      (1)起運國出具的無害蟲證明,

      (2)根據農業部要求出具的文件。

      3、如是禁止進口類,還要出具以下文件;

      (1)禁止進口植物的進口許可證(2號表)或轉口許可證(5號表);

      (2)起運國出具的無害蟲證明;

      (3)根據農業部要求出具的文件;

      在我向泰國出口的蔬菜中,只有大蒜屬于進口管理商品,進口商在泰國商業部外貿廳領取進口許可證后到海關檢疫站辦理有關手續。

      (三)、蔬菜水果檢驗的一般程序

      根據1999年修改的植物檢疫法規定,進口商向海關植物檢疫人員提出進口申請,遞交相關文件后,檢疫人員在半個小時到一個小時內對進口植物檢查后作出判斷,該筆植物是否有害蟲,如沒有害蟲,馬上簽署8號表格,允許進口;如發現有害蟲,則判斷這類害蟲的危害性是否嚴重。如嚴重,則馬上隔離處理。如不嚴重,則作殺蟲處理,時間1-2天,之后可簽署8號表格,允許進口。

      根據2003年初農業部出臺的植物檢疫規定,對水果蔬菜增加一項化學殘留檢驗措施。

      (四)、對進口蔬菜、水果檢驗數量

      根據有關法規要求,進口蔬菜水果檢驗抽查數量按進口數量而定。

      如進口1-30箱,則需每箱開箱檢驗,

      如進口30-2000箱,則抽查其中30箱,

      如進口2001-10000箱,則抽查其中50箱,

      10001箱以上,則抽查其中100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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