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海關對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估算標準有許多規定:
1、產品價格按出口國國內市場價格審定;
2、無論用何種可兌換貨幣成交,均根據裝運目的地匯率將成交時所用貨幣折合為加元后計稅;
3、在發票上開明的原產國或出口國減免的國內稅準許扣除;
4、海關對地區性批發商回扣可予扣除;
5、海關對發票開明的數量折扣準按最大數量扣除;
6、出口商必須在發票上注明運費用津貼;
7、海關對成批出售的廉價雜貨、次貨估價時,可以扣除價格的20%;
8、若進口貨物在當地正常價格高于其出口價格,這種貨物加拿大海關將視為傾銷貨物、并征收反傾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