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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貿百科
    企業重組上市IPO

    外貿結算品種優劣分析

      當今世界國際貿易迅速發展,商品交易的數量、品種、金額不斷擴大,傳統“銀貨兩訖”的結算方式早已不能適應現代國際結算的需求。當前大多數進出口貿易都是由經辦國際結算業務的銀行通過票據,單據等結算工具轉移和傳遞并借助某種結算方式清算國際間貿易的債權債務,從而實現貿易的最終完成。由此銀行的國際結算品種逐漸多樣,方式也不斷發展和創新。選擇結算品種主要取決于國際間經貿活動的內容、融資的需求、風險的保障程度和銀行的服務范圍等因素。目前最普遍使用的品種有:信用證、托收、匯款、保函,保理和福費廷等種類。

      信用證結算由于銀行承擔第一性的付款責任,已成為現代國際貿易結算影響最大,應用最為廣泛的結算方式;跟單托收主要用于國際貿易結算,其程序簡單,費用較為低廉,尤其對于進口商較為有利。匯款業務簡單便捷。此外為了滿足客戶除結算貨款以外的諸如融資,風險保障,信息咨詢等的需要,還有保函、保理、福費廷、資信調查、結算咨詢等綜合業務。本文就現行銀行的多種貿易結算方式的各自優劣程度進行扼要分析,以使銀行各具特色的服務適用于不同的交易需要。

    第一節 信用證結算方式的優缺點

      1、優點:A、信用證結算的信用基礎是銀行信用,銀行取代進口商成為第一性的付款人。從理論上講,只要出口商履行了信用證規定的條款,交付了單證相符的單據,那么開證銀行就必須履行付款責任,也就是說出口商通常能夠收回貨款。這也就是信用證結算方式被普遍采用的最主要原因。B、信用證結算因為有了開證行的付款承諾和議付銀行遞交單證相符的單據為保障,因此進出口商在他們與有關銀行打交道時每一個環節都可能從銀行得到資金的通融,如在收到信用證后發運貨物前的打包放款,交單議付時信用證項下的押匯、貼現,貿易融資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進出口雙方資金周轉的困難,此一做法通常對出口商較為有利。C、有的進口國存在著嚴格的外匯管制,該國的一切進口付匯都必須報請外匯管理部門批準,如果采用信用證結算,則可有效地解決這個問題,因為銀行在對外開立信用證之前,必須首先向外管報批,只要銀行能開出信用證,也意味著該項貿易對外付匯的政策限制就沒有了。

      2、缺點:信用證結算的優點是十分明顯的,但是任何一種結算方式都不是完美無缺的,其劣勢也顯而易見。A、由于信用證結算是一種純粹的單據買賣業務,只要單證相符,開證行就必須對外付款,進口商也必須付款贖單。進口商可能得到與信用證規定相符的單據,但并不一定能夠得到與單據條款完全相符的貨物,B、出口商可能提供無貨單據,甚至假冒單據這樣的欺詐行為的案例不是沒有發生過。C、出口商有時也會遭遇到開證銀行的無理拒付或者無力支付。出口商在履行信用證條款時,有時由于種種原因使得單證不符導致開證行拒付。D、開證行為降低風險,通常在開證時向進口商收取一定數額的押金,由于信用證結算周期相對較長,該資金被銀行占用。可見信用證結算并不完美,這是一種較有利于出口商的結算方式。

    第二節 托收結算方式的優缺點和防范措施

      托收是建立在商業信用基礎上的一種結算方式。出口商在發貨后能否順利收回貨款,進口商在預付貨款取得單據后能否順利收到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都分別取決于對方,即出口商或進口商的信譽。銀行在結算方式中處于簡單的受委托的地位。出口商與托收銀行,托收銀行與代收銀行之間只是一種代理關系。進口商能否按照合同規定的交單條件付款贖單,完全取決其付款能力和付款的愿望,銀行并不承擔付款責任,這是一種相對有利于進口商,不利于出口商的結算方式。

      1、托收結算方式的優點:A、結算簡單、迅速,在跟單托收中,出口商以控制貨權的單據來控制貨物。托收銀行以交付代表貨物的單據代表交貨。而交單又以進口商的付款或承兌為條件,因此在一般的情況下,即期交單付款的托收結算,出口商是不會受到“銀貨兩空”的損失。

      進口商只要付了款或進行了承兌,即可得到代表貨權的單據,從而得到貨物,比預付款要安全。因此無論對進出口商雙方來說,跟單托收結算方式比匯款都要安全。在國際商業銀行的業務中,有時在接到托收業務和代收業務的同時也可能對其客戶提供資金融通的便利。然而,托收項下的融資顯然已超越了銀行托收業務的范疇。B、費用較低,相對于信用證結算業務而言,跟單托收的銀行費用較為低廉。

      2、托收結算方式的缺點是顯而易見的。出口商能否按期收回貨款,完全取決于進口商的資信。如果進口商因商情變幻而不付款或者不承兌,或承兌后無力支付或者故意拖延付款,出口商就有不能按期收到貨款。甚至收不到貨款的風險。而托收銀行和代收銀行是沒有責任的,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業信用。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①進口方因故倒閉破產,無力償付。②貨價突然下跌,進口商無利可圖;③進口國外匯、外貿管制而施加某種限制等等。

      3、出口方應采取的防范措施及降低風險。A、出口方應事先詳細調查進口商的資信和經營作風。B、及時把握進口地的市場銷售狀況,行市行情。C、了解進口國外貿、外匯管制政策,弄清進口國海關和衛生檢疫當局的規章;D、要求進口商預付一部份貨款作為采用跟單托收的先決條件;E、應爭取“見單付款”(Documents against paymant 即D/P)。不做或少做遠期承兌(D/A);F、在價格條款上一般采用CIF或者CFR,而不宜采用EXW、FOB、FCA等;G、在進口地事先找好代理人,萬一發生意外,也能在進口地辦理存倉、保險、轉售或運回等事宜。

    第三節 匯款方式的優缺點

      匯款是一種古老的結算方式。在早期國際貿易結算中,匯款是最主要的結算方式,今天仍得到廣泛的使用。在國際貿易結算中,匯款可根據貨物交付和貨物運送先后順序,分成“預付貨款”和“貨到付款”兩種。

      1、預付貨款(paymant in advance)是出口商在發出貨物前即收到貨款,然后出口商在約定的時間內將貨物發給進口商。“預付貨款”顯然對出口商有利,因為①出口商收到了貨款,等于得到了進口方的無息貸款;②出口商實際接受了進口商的購貨擔保,降低了出口貨物的風險又掌握貨物出口的主動權。
    “預付貨款”對進口商較為不利。因為①貨物未到手就付款,等于向對方提供了無償信貸,造成利息損失。②承擔了一定的風險,即可能付款后不會按時,按質,按量收到合同規定的貨物,使自己處于被動地位。

      2、貨到付款是指出口商先發貨,進口商后付款的結算方式。實際上是賒賬交易(Open account transaction)或者稱延期付款(deferred payment)
    貨到付款有利于進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主要表現在資金占用和風險承擔兩方面。有時貨款的收回是在進口商收到貨物后的一段時間,而進口商則無償或只承擔較低的利息即可占用出口商的資金,并且風險的承擔者亦為出口商。因為出口商要承擔進口方不付款,不按時付足款項的風險。如果進口商認為收到的貨物不符合合同的規定,他可以拖延、少付或者不付貨款。

    第四節 國際保理業務的優缺點

      國際保理業務在西歐、北美、日本及東南亞等一些經濟發達地區已相當普遍。我國起步較晚,中國銀行于1992年在國內率先推出保理服務。多年來,中行已與國外許多保理公司及國際保理組織建立密切合作關系,積累了相當經驗,國際保理業務的基本程序是:①保理商(Factor)從其客戶(出口商)手中購進通常以發票表示的對債務人的應收帳款。②并負責信用銷售控制。③銷售分戶帳戶管理;④和債權回收業務。它既是國際結算方式之一,也是一種短期的貿易融資方式。其特點是:集結算、管理、擔保和融資為一體的綜合性售后服務業務。

      保理商在出口商以賒銷(Open account),承兌交單(D/A)等方式銷售貨物時,為出口商提供以下服務:①海外進口商的資信評估;②提供100%的進口商信用風險擔保;③以預支方式提供出口商所需營運資金,加速資金周轉;④應收帳款的管理及追收。

      出口商如果要求提供保理服務,通常需要具備下列條件:①必須是合格的法人;②公司成立一年以上,擁有經過稽核的年度財務報告;③支付方式只限了賒銷(open account)或者承兌交單(Documant against Acceptance)。國際保理業務涉及四個當事人:①出口商,②進口商,③出口保理商,④進口保理商。
     
       國際保理業務的基本做法是:①出口商與進口商之間簽訂貨物買賣合同。②出口商通過出口保理商向進口保理商申請進口商信用額度。③進口保理商對進口商進行資信評估;④出口保理商將進口保理商的資信評估結果通知出口商;⑤出口商向進口商發貨,并將應收帳轉讓給進口保理商。⑥出口保理商可應出口商的要求向其提供融資,金額通常為發票金額的60%—90%;⑦在貨款到期,進口保理商向進口商收取貨款,并將其轉交出口保理商;⑧出口保理商在扣除融資本息及服務費后,將貨款余額付給出口商;⑨若進口商到期無力付款,進口保理商在應收帳到期日后第90天賠付出口商。

    (一)選用國際保理業務對出口商有以下好處:

       ①出口商收款放便、安全、易于擴大營業額。由于出口保理商對客戶提供承兌交單或賒銷等優惠付款條件,則有利于成交,促使企業增加出口營業額。

      ②避免收匯風險。由于國際保理業務能承擔100%買方信用國際擔保,只要出口商在其批準的信用銷售額度內發運合同貨物,便可避免到期收不回貨款的商業信用風險,避免壞賬的損失。

      ③節省營業費用。由于國際保理服務項目包括對買方的資信調查、銷售帳戶管理、債務追收等業務,只要出口商委托其全保付代理服務,便可減少營業開支,降低成本。

      ④手續簡便。由于采用非信用證結算方式,可以免去繁瑣的審證,改證手續及費用,特別不會遇到因“單證不符”遭銀行拒付所帶來的麻煩。

      ⑤增加利潤。國際保理業務可使出口企業增加出口額,降低業務成本,排除買方信用風險和壞賬損失。從保理商處獲得無追索權的貿易融資,這樣出口企業可以擴大再生產,增加出口,獲取更多利潤。

    (二)對進口商而言,國際保理有下列優點:

      ①有利于資金周轉,擴大營業額。進口商能以承兌交單和賒賬方式與出口商達成交易,使進口商可在收到貨物后甚至將貨物出售后一定期限再行付款。有利于其資金周轉、擴大營業額。

      ②降低進口成本。由于采用非信用證結算方式,進口商可以免交開證押金和有關銀行費用,避免資金占用,降低營運成本,從而降低進口成本。

      ③保證收到與合同規定相符的貨物。由于保理商對出口商承擔買方信用風險擔保的前提條件是出口商嚴格履行買賣合同的各項條件,出口商為順利收回貨款,一般都會按照合同規定發貨并提交單據,從而保證了進口商所收到的貨物與合同規定相符,免受出口商的欺詐。

      ④手續簡化。因采用非信用證方式結算,進口商免去開證,改證等手續與費用,大大簡化了進貨手續。進口商只要收到單據即可提貨,到期付款。

    (三)國際保理業務的缺點:

      ①國際保付業務擔保性比較弱,雖然國際保理商要對進口商的資格進行調查與評估,規定授信額度。但一旦貨物有瑕疵,貿易發生爭議時,進口商到期拒付,或因破產無力償付,保理商無法對出口商行使追索權;只有在協調和配合進出口雙方解決爭議之后,能能對進口商摧討款項。

      ②國際保理商收費較高。因國際保理商要承擔100%,買方信用風險,因此為彌補這種風險,保理商收取的費用較高,一般為出口發票的1%—2%,大大高于信用證和托收結算的銀行費用。

      ③國際保理申請的成功率較低,國際保理商在收到申請后,對進口商進行信用評估時,需要進口商提供各種財務報告,如果得不到進口商的有力配合,申請成功的希望就較小。

    第五節 包買票據業務的優點和風險

      一、包買票據,又稱“福費廷”(forfaiting),是一種以無追索權形式為出口商貼現遠期票據的金融服務。其目的是向出口商提供貿易融資和風險擔保,無追索權地貼現或購買,意味著包買行買入票據時將放棄對出口商追索的權利,并且承擔了到期索償的全部責任和風險,而免去了出口商遠期收款的風險。我國為支持機電產品的出口,銀行曾向國內出口企業辦理過多筆包買票據和貼現業務,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企業資金不足,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并且推動了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的出口。

    (1)包買票據的特點:①包買票據主要提供中期貿易融資,期限一般在3-7年之間,以5年居多,但是最短可以是6個月。②包買票據融資金額一般較大,包買商購買或貼現的票據一般在百萬美元以上。③按規定的時間間隔出具債權憑證。貿易合同規定,進口商應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貨款,通常每半年還款一次。按融資期限分成金額相等的若干張票據,每半年有一張到期。④使用最通用的貨幣,如美元、日元、馬克、英磅等。⑤債權憑證應由進口方銀行擔保。債權憑證必須要由能使包買商接受的銀行或其他機構無條件地、不可撤銷地進行保付或提供獨立的擔保。⑥債權憑證的購買無追索權。即使包買商到期不能從進口商或擔保銀行收回票款,他也不能要求出口商退還所付款項。

      (2)包買票據業務的當事人:①包買商(銀行);②出口商;③進口商;④擔保人(多為進口地經營金融業務的大銀行)。

      (3)包買票據業務程序:

      一、出口商詢價。出口商在與進口商簽訂商務合同之前就應做好融資準備,了解包買商是否愿意就該筆交易進行洽淡,以及他對銀行擔保等方面的要求。在得到包買商的肯定答復后,出口商即可正式提出申請。主要內容有:①需要融資的金額、幣種、期限;②出口商詳細情況;③進口商詳細情況;④貨款支付方式,結算票據種類;⑤開證銀行/擔保行名稱及所在國家;⑥出口商的名稱、數量及發運情況;⑦分期付款票據的面額和不同的到期日;⑧有關進口國的進口許可和支付許可;⑨有關出口項目的批準和許可;⑩票據付款地點。

      (4)包買商報價

      包買商應從以下幾方面來考慮是否承作這筆業務:①進口商所在國的政治風險、商業風險和外匯匯出風險;②核定進口國的信用限額是否有足夠余額來承作該筆業務。如余額不足,能否通過二級市場來分散風險;③對擔保人的資信進行評估;④商品交易本身是否屬正常的國際貿易;⑤合同金額期限是否能夠接受。

      (5)當包買商的報價被出口商接受后,雙方即可正式簽訂包買合同。主要內容有:①項目概況;②債權憑證;③貼現金額;④貨幣和期限;⑤貼現率與費用;⑥當事人責任與義務等。訂立包買合同意味著包買商承擔了將來按某種價格向出口商購買某種票據的責任和義務。

      (6)簽訂貿易合同

      出口商將已確定的融資費用打入成本,向進口商報價。只要報價被對方接受,即可正式簽訂貿易合同。

      (7)出口商發貨,寄單和具出匯票

      貿易合同簽訂后,出口商即可發運貨物,備齊單據,并將單據通過當地銀行寄交進口方銀行。如果債權憑證為匯票,那么出口商還應簽發匯票并寄進口商。

      (8)進口商申請銀行擔保:進口商收到出口商寄來的匯票后,應予承兌并申請銀行擔保。如果債權憑證為本票,則進口商應簽發本票后申請銀行擔保。

      (9)進口商借單、提貨。進口銀行接到出口銀行寄來的單據后,進口方銀行可在一定條件下將單據借給進口商。進口商即可憑單提貨。

      (10)包買商購進債權憑證。出口商收到經銀行擔保的債權憑證后,即可將它按包買協議規定賣給包買商,一次性提前收回貨款。包買商購進債權憑證后應持有票據,按不同到期日依次向擔保銀行索償,也可在二級市場上售出。

      二、包買票據業務的優點和風險及防范

      包買票據業務是一種快捷放便,簡便靈活的出口貿易融資方式。(一)它對出口商比較有利。①出口商能立即得到現金付款;②不再承擔應收賬款的回收工作與費用;③不承擔融資期間的各種風險;④融資簡便,效率高;⑤無追索權融資能使其資金營運能力和信用水平得到提高。⑥出口商能夠向進口商提供100%的融資。有利于增強出口競爭能力。(二)對進口商的益處是:①進口商能得到出口商提供的100%合同價款的貿易融資;②融資簡單、靈活。(三)對包買商的優點:①包買商能獲得較高的收益率;②融資文件簡單、方便。③還可將債權憑證在二級市場出售,收回融出資金。

      (三)包買票據對出口商的不利因素有在包買商出售債權憑證之前承擔①利率風險;②履約風險;③幣種風險;④增加出口成本,提高了出口價格。

      (四)對進口商的不利因素有:①必須支付較高的融資費用;②一定程度上長期占用授信額度或提供抵押品;③不能以任何原因拒絕或延遲付款。

      (五)對包買商的不利因素:①在融資中承擔了所有匯價、利率、信用的風險;②沒有追索權。

      (六)對擔保行的不利因素:承擔一定的業務風險,如果進口商破產或無力支付,其對外的付款可能無法收回。

    第六節 銀行保函的基本理論與實務

    在我們進行的許多國際經濟活動中,越來越多的使用到“銀行保函”,例如國際工程承包、國際貿易、國際租賃、補償貿易、加工貿易、國際信貸等都需要銀行信用的介入。那么銀行保函的基本理論和實務又是怎樣的呢?

    一、銀行保函的一般概念:

    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的概念是一個人承擔對另一個人債務和義務的保證契約。(Guarantee is an agreement/Contract by which one person assumes the responsibility of assuring payment or fulfillment of another’s debit or obligation)而“銀行保函”(Bank Guarantee)則是指銀行(擔保行)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向受益人開立的保證文件。擔保行向受益人保證,若申請人未履行其基本義務或違約、失誤時,由它承擔付款或賠償責任。

    二、銀行保函的當事人主要有三個:①申請人、②受益人、③擔保人。

    ①申請人(Applicant):即向銀行提出申請,要求開出保函的當事人,申請人一般為商務或融資合同的債務人。其主要責任是履行合同義務,并向擔保人償付代其賠償的款項;②受益人(Beneficiary)是保函被開出的當事人,即保函的接受者。一般為某項商務或融資的債權人,受益人應履行合同義務,并有權按照擔保合同的規定得到擔保的賠償;③擔保人(Guarantor)是應申請人要求出具保函的銀行。擔保人開立保函后,即承擔對受益人支付索償款項的責任。擔保人付款后,有權向申請人索要所付款項,亦有權處置擔保押金或押品。擔保人只按保函規定的條件承擔責任,而不卷入基礎合同雙方的履約事項,不卷入合同糾紛。除上述三個基本當事人外,還有通知行(Advising Bank)、保兌行(Confirming Bank)及反擔保人(Counter-Guarantor)等其他當事人。

    三、銀行保函的種類

    銀行保函按其功能和應用可分為很多種,目前我國實務中常見的銀行保函有:①投標保函、②履約保函、③預付款保函、④付款保函、⑤借款保函、⑥租賃保函等。
    ①投標保函(Tender Guarantee):

      在當前國際貿易及勞務承包業務中,進口商或者工程業主(招標人)為爭取支付最少的價格而獲得最多最好的商品和勞務,往往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招標(Call for tender)是指由買方或指標的一方向擬提供商品、勞務的一方(投標人)發出招標通知,說明擬采購的商品或興建的工程,邀請各投標人按一定程序提出報價,承賣或承包行為。而投標(submission of Tender)是指由投標人(賣方或承包商)根據招標人的招標文件所規定的要求和條件,在規定時間內向招標人闡述自身的資格、業績報出各種競爭性價格和其他必要條件,提出履行方式等,以爭取中標達成交易行為。

    但是招標人為防止中標者不簽合同,或者簽約后不能履行合約,而使其遭受損失,一般都要求投標人提交一份銀行開立的投標保函。

    投標保函即為銀行應投標人(供貨商或承包商)的要求而開具的擔保書。擔保銀行向招標人保證投標人將履行招標文件所規定的義務,若投標人違約,擔保銀行在受益人提出索賠時,按保函規定履行賠付責任。

    銀行投標保函的主要內容:在標書規定的期限內,投標人投標后不得撤回該項投標或修改原報價;投標人中標后,必須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銀行的履約保函,否則將負責賠償一定的金額。有效期通常為從保函開具之日起生效,至開標后的15天止。若投標人中標,則有效期自動延長至與招標人簽約并交來履約保函為止,具體時間視招標文件規定而定。

    ②履約保函(Performance Guarantee):

      “履約保函”是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約后要求中標人提交的銀行保證書.即投標中標后,在中標人與招標人簽訂供貨合同或承包合同時,招標人要求中標人必須提供保證所提供的商品或勞務符合所需標準或合同的要求.如保函有效期內中標人不履行合同規定的責任義務,擔保銀行將按保函規定向受益人(招標人)賠付。“履約保函”的有效期通常規定到貨物發送或設備安裝或項目建成,即合同執行完畢日期為止。在實務中,擔保人一般要求履約保函申請人提供一個確切的到期日。如果“履約保函”到期時,合同尚未能完全執行,申請人向擔保銀行提出要求保函展期。

      ③預付款保函(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

    “預付款保函”有二種情況:

    1、在國際貿易中,買賣雙方簽訂商務合同后,出口方為確保進口方一定買他的貨物,在交貨前要求進口商支付合同金額一定比例的貨款作為定金,進口商為了確保付定金后一定能收到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在支付定金時要求出口商提供一份銀行開具的定金保函。保證一旦出口商不履行合同或未能按合同規定發貨,擔保銀行或出口商一定將預交的定金及相應利息退還進口商。

    2、在國際承包工程項目中,工程業主與承包商簽訂承包合同后,工程業主通常需要向承包人預付一筆合同總金額10%—25%的工程預付款,作為承包人預購材料款、啟動資金等用途。工程業主為了確保工程順利進行且不損失此項預付款,在交付預付款時要求承包人提供一份銀行的預付保函,保證承包人收到預付款后一定履約,若承包人不履約或未能按合同規定使用預付款時,擔保銀行或承包人將退還預付款并賠償利息。

    預付款保函的擔保金額為預付款的金額。保函有效期至合同執行完畢日期為止。預付款保函中一般還規定,在申請人(承包人)收到有關預付款后保函才生效。

    ④付款保函(Payment Guarantee):付款保函是對合同某一方在合同項下的付款責任所作的擔保,即銀行應進口方或工程業主的要求向出口方或承包方所出具的一種旨在保證貨款支付或承包工程進度款支付的付款保證憑信。“付款保函”的目的是要保證買方或業主方履行其對合同價款的支付義務。付款保函不同于其他信用擔保,就在于它是對合同價款的支付保證,而不是一般的違約賠償金的支付承諾。若進口方或工程業主不支付,則由擔保人在保函條件成立時代為支付進口方或工程業主應付未付的全部款項。付款保函金額為合同金額,擔保人在保函項下的付款責任隨進口方或擔保人已償付的金額相應遞減。付款保函的有限期至合同款付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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