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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貿百科
    企業重組上市IPO

    國際結算之托收

    一.托收概念

      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商開立匯票,委托銀行代收款項,向國外進口商收取貨款或勞務款項的一種結算方式。

    二.托收當事人

      托收當事人有四個,主要責任如下:

      1.委托人(PRINCIPAL)

      也稱出票人,一般是出口商,主要是行使與進口商簽訂的合同上的條款,履行與銀行簽訂的委托收款的合同。

      2.寄單行(REMITTINGBANK)

      也稱托收行,是委托代收款項的銀行,主要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國際慣例進行處理業務。

      3.代收行(COLLECTINGBANK)

      托收行是在進口地的代理人,根據托收行的委托書向付款人收款的銀行。

      4.付款人(DRAWEE)

      一般是進口商。主要是支付款項的人。

    三.托收方式

      托收方式有:

      1.跟單托收(DOCUMENTARYCOLLECTION)

      (1)跟單托收概念

      跟單托收是匯票連同商業單據向進口行收取款項的一種托收方式,有時為了避免印花稅,也有不開匯票,只拿商業單據委托銀行代收。

      (2)跟單托收種類

      即期付款交單(DOCUMENTAGAINSTPAYMENTATSIGHT):俗稱D/PATSIGHT,指開出的匯票是即期匯票,進口商見票,只有付完貨款,才能拿到商業單據。

      遠期付款交單(DOCUMENTSAGAINSTPAYMENTOFUSANCEBILL):出口商開出遠期匯票,進口商向銀行承兌于匯票到期日付款交單的付款交單方式。

      承兌交單方式(DOCUMENTAGAINSTACCEPTANCE):俗稱D/A,代收銀行在進口商承兌遠期匯票后向其交付單據的一種方式。

      2.光票托收(CLEANCOLLECTION)

      光票托收指匯票不附帶貨運票據的一種托收方式。主要用于貨款的尾數、樣品費用、傭金、帶墊費用、貿易從屬費用、索賠以及非貿易的款項。

    四.托收(出口部分)的操作

      1.跟單托收

      (1)跟單托收的申請

      1)向銀行提交《出口托收申請書》一式兩聯,有關內容全部用英文填寫。

      2)全套托收單據

      (2)出口托收申請書的內容

      1)代收行(COLLECTINGBANK):出口商在該欄內填寫國外代收銀行(一般為進口商的開戶銀行)的名稱和地址,這樣有利于國外銀行直接向付款方遞交單據,有利于早收到錢。

      如果沒有填寫或不知道進口方的開戶銀行,則申請人銀行將為申請人選擇進口商所在國家或地區的一家銀行進行通知,這樣出口商收到款項的時間將會較長。

      因此出口商最好知道進口商所在的國外開戶銀行。

      2)申請人(APPLICANT):申請人為出口商,應填寫詳細的名稱、地址、電話、傳真號碼。

      3)付款人(DRAWEE):付款人為進口商,應填寫詳細的名稱、地址、電話、傳真號碼。如果進口商的資料不詳細的話,容易造成代收行工作的難度,使出口商收到款項的時間較長。

      4)匯票的時間和期限(ISSUEDATEandTENOROFDRAFT):申請書上的匯票的有關內容要與匯票上的一致。

      5)合同號碼(CONTRACTNUMBER):申請書上的合同號碼要與進出口雙方簽訂的商務合同上的號碼保持一致。

      6)單據(DOCUMENTS):提交給銀行的正本和副本的單據名稱和數量。

      7)托收條款(TERMSANDCONDITIONSOFCOLLECTION)

      托收的條款一般包括以下幾項內容,如果需要就注明一個標記(×):

      A.收到款項后辦理結匯

      B.收到款項后辦理原幣付款

      C.要求代收方付款交單(D/P)

      D.要求代收行承兌交單(D/A)

      E.銀行費用由付款人承擔

      F.銀行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G.通知申請人承兌匯票的到期日

      H.如果付款延期,向付款人收取----%P.A.的延期付款利息

      I.付款人拒絕付款或拒絕承兌,通知申請人并說明原因

      J.付款人拒絕付款或拒絕承兌,代收行對貨物采取倉儲或加保,費用由申請人支付。

      K.其他

      2.光票托收

      (1)光票托收的申請

      申請書包括的內容有:票據的種類、號碼、金額、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2)票據的種類

      可以辦理托收的票據有:匯票、支票、旅行支票。

    五.注意事項

      1.跟單托收

      出口商為了能夠盡快收到錢,應注意單據的以下幾點:

      (1)匯票金額要一致。

      (2)匯票出票人簽字或蓋章

      (3)匯票要背書

      (4)匯票的出票人和簽發人要一致。

      (5)匯票要與發票等單據保持一致。

      (6)價格條款是CIF,要有保險單,保險單的金額要超過發票金額。

      (7)運輸條款與價格條款保持一致。

      (8)根據運輸單據的要求,是否要求背書。

      (9)各種單據中的貨物描述,要保持一致。

      2.光票托收

      (1)票據的名稱、種類、期限、金額、幣種。

      (2)收款人的名稱和地址。

      (3)付款人的名稱和地址。

      (4)票據的背書。

      (5)遠期票據是否承兌。

      (6)票據的利息條款。

      (7)票據簽發人的名稱和簽字。

      (8)其他條款

    六.托收風險

      托收的方式主要是建立在商業信用上,出口商僅憑進口商的信用發貨,發完貨后才收款,風險較大,主要是進口商倒閉、進口商拒付、進口商以貨物的規格、質量、包裝、數量等不一致而要求降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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