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創始成員方的資格
原1947關貿總協定的締約方,列入1994年關稅貿易總協定承諾減讓表的,列入對服務貿易總協定明確承擔義務的談判方。
2.成員資格
任何國家或擁有完全自主權的獨立關稅區,按其與世界貿易組織達成的條件,可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3.申請加入WTO的程序
1)國家/地區政府提出入世申請,WTO成立一個工作小組考核有關事宜。申請者須向工作小組遞交詳細列出有關符合世貿協議的貿易和經濟政策的備忘錄;
2)WTO工作小組就開放市場有關事宜同申請者進行雙邊談判和考核;申請者須同WTO現成員中要求進行雙邊談判的所有成員分別達成雙邊談判協議;
3)工作小組會議審議最后形成的入世法律文件——議定書和工作組報告書。并向WTO理事會遞交工作報告、申請者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協議備忘錄、貨品及貿易稅收減讓和所承擔義務的一攬子文件;
4)由WTO部長會議表決, 2/3的票數通過即可獲批準成為WTO成員;
5)此后,申請成員須將上述文件提交本國國會(我國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向世界貿易組織遞交已完成國內批準程序的正式通知書30天后,才成為正式成員;
4.退出
任何成員方可以退出世界貿易組織。退出從遞交退出通知被總干事接受6月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