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協議歐盟版本的主要內容包括:
電信業:中國剛加入世貿組織時,外資投資行動電話的投資上限為百分之廿五;一年后提高到百分之卅五;三年后到百分之四十九,開放時間較中美協議快兩年。中國將在入會后三年內開放電信租賃市場,允許外資向中方電信業者租借設備,然后再向國內外轉售。
保險業:中國同意立即簽發七張新執照(包括壽險和非壽險)給歐盟的保險公司;保險業務的開放時間表將比中美協議版本快上兩年;允許外資的保險仲介業在中國開業,中國入會后五年,外資保險仲介業得不以合資方式在中國設立。
國家獨占的進出口限制:一旦中國入會后,原本官方對進口原油、油類和化學肥料的獨占權將逐步對私營商開放;中國官方對絲原料獨占的出口權將在二○○五年以前全部取消。
關稅:中國減少歐盟一百五十項出口產品的關稅,其中包括機械、陶器和玻璃制品、紡織、成衣、鞋子和皮革制品、化妝品和酒類。關稅減讓幅度從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六十五。
汽車:歐盟汽車制造商可在中國設廠,并且有更大的彈性選擇它們制造的車型。同時各省市的審批權從三千萬美元提高到一億五千萬美元。中國同意排除引擎生產的合資限制。
流通業:中國同意解除對大型百貨公司和連鎖商店的特殊合資限制,以及對外商百貨業兩萬平方尺的限制。
農業:對歐盟主要產品的市場開放將得到改善,例如植物油、乳制品、面粉、酒類及橄欖油等。
整體市場開放問題:中國將停止一系列扭曲貿易,并對總體經濟造成影響的措施,包含出口表現、區域要求及工業出口補助等。
中國政府部門的采購系統將更加透明化,并且將不會對任何外國采取歧視措施。
在醫藥、化學、售后服務、香煙及酒類等,中國將廢止對國內產品的偏好措施。
其他領域:中國將改善銀行、法律服務、會計、建筑、觀光、土木等行業,及市場研究領域的市場開放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