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世貿組織后,世貿組織各成員應享有一定的權利和履行相應的義務。各成員應享受的基本權利主要有以下幾點:
在現有成員中享受多邊的、無條件的和穩定的最惠國待遇。
享受其他世貿組織成員開放或擴大貨物、服務市場準入的利益。
發展中國家可享受一定范圍的普惠制待遇及發展中國家成員的大多數優惠或過渡期安排。
利用世貿組織的貿易爭端解決機制和程序,公平、客觀、合理地解決與其他國家的經貿摩擦,營造良好的經貿發展環境。
享有世貿組織成員利用各項規則、采取促進本國經貿發展的權利。
在享受上述權利的同時,世貿組織成員也應根據世貿規則履行相應的義務,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在貨物、服務、知識產權等方面,根據世貿組織規定,給予其他成員最惠國待遇。
根據世貿組織有關協議規定,擴大貨物、服務的市場準入程度,即具體要求降低關稅和規范非關稅措施,逐步擴大服務貿易市場的開放。
按《知識產權協定》規定,進一步規范知識產權的保護措施。
根據世貿組織貿易爭端解決機制與程序,和其他成員公正地解決貿易摩擦,不能搞單邊報復。
增加貿易政策和有關法規的透明度。
按在世界出口中所占比例繳納一定會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