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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命令的最終證據效力?

    法院遵照開曼群島公司法對出資人做出的任何命令在所有程序中,按照開曼群島公司法關于對此類命令上訴的規定,應當具有最終證據的效力,證明顯示為到期或被命令支付的金錢,如果有的話,為到期應付款,命令中表述的所有其他相關事項被視為所有程序中針對所有人的真實表述,但對任何已死亡出資人的不動產進行的程序除外,在這種情形下,除非他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在命令做出時已經被列入出資人名冊,命令只是執行已死亡出資人的不動產的初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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