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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第177條規定?

    《公司法》第177條規定,“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據此規定,分立后公司對原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系一般債權債務清償的原則;分立后公司對原公司債權債務承擔單獨責任,乃是例外規則,單獨責任以原公司與相對人達成書面約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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