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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公司法》第47條規定董事會可以行使什么職權?

    《公司法》第47條的規定,董事會可以行使下列的決議:

    1 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 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 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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