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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業重組上市IPO

    BVI公司如何經營管理?

    一九八四年制定的國際商業公司法提供一個便于管理及富彈性的環境,它包括以下的特點:
    ● 無需遞交年報或財務報表。
    ●無需舉行周年董事或股東會議。
    ● 董事及股東決議可透過電話會議或文書傳遞(包括傳真副本)來進行簽署確認,會議亦無需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舉行。
    ● 公司無需委任英屬維爾京群島當地居民作為董事。
    ● 公司帳簿記錄可由董事決定放置何處。
    ● 可以世界任何地方開設銀行戶口。
    ● 公司可動用盈余資助回購本身股票,股票回購后可被取消。
    ● 可透過董事或股東決議進行遞減股本而無需法庭頒布法令。
    ● 極少的公司數據需要披露,而股票持有人及董事和管理人員名字不會出現在公眾檔案上。
    ● 新式的資產保護法例包括容許公司返往別個國家。
    ● 公司在 BVI 境外的投資所得全部免稅,且資金進出沒有管制,只需要繳交政府年度牌照費即可。
    ● 不需向 BVI 呈報稅務報表。
    ● 公司可在世界各地,使用任何貨幣,來從事合法商業。
    ● 公司可開立銀行戶頭,設立信托擁有定期存款或從事任何合法投資。
    ● 公司營業項目廣泛,但是要避開下列幾項情形:
    (1) 不可在當地從事任何投資交易。
    (2) 不可從事信托,銀行,保險業或其它中介業務。
    (3) 不得在當地作為其它公司之代理人及提供 BVI 之注冊地址。
    ● 公司可支付或收受借貸,傭金版稅及權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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