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id="ysaak"><acronym id="ysaak"></acronym></dl>
  • <button id="ysaak"><input id="ysaak"></input></button>
  • <rt id="ysaak"></rt>
  • 企業重組上市IPO

    公司章程必須載明哪些事項?

    絕對必要記載事項是指章程中必須予以記載的、不可缺少的事項,公司章程缺少其中任何一項或任何一項記載不合法,就會導致整個章程的無效,對于章程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各國公司法都予以明文規定,主要是公司性質所要求的章程的必備條款。通常包括公司的名稱、住所地、公司的宗旨、注冊資本、財產責任等。

    依據我國公司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的名稱和住所;
    (2)公司的經營范圍;
    (3)公司注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5)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6)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7)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8)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辦法等。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應當記載的事項包括: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范圍;
    (3)公司設立方式;
    (4)公司股份總數;
    (6)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7)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
    (8)公司法定代表人;
    (9)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
    (10)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11)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辦法;
    (12)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現成公司熱 | 信托基金 | 財務管理 | 政策法規 | 工商注冊 | 企業管理 | 外貿知識 | SiteMap | 說明會new | 香港指南 | 網站地圖 | 免責聲明
    RICHFUL瑞豐
    客戶咨詢熱線:400-880-8098
    24小時服務熱線:137 2896 5777
    京ICP備11008931號
    微信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