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id="ysaak"><acronym id="ysaak"></acronym></dl>
  • <button id="ysaak"><input id="ysaak"></input></button>
  • <rt id="ysaak"></rt>
  • 企業(yè)重組上市IPO

    離岸公司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離岸公司的法律特征:

    第一,從離岸公司設立的主體資格來看,設立人或投資人具有非當地性。

    離岸公司的注冊資本來源于離岸法域之外的投資者的投資。

    第二,從離岸公司設立的地理區(qū)域來看,離岸公司設立在特定的離岸法域。

    離岸法域是世界上的一些國家或地區(qū)為了鼓勵外來投資,所設立的一些法律上特別寬松的經濟區(qū)域。這些離岸法域主要有: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庫克群島(C00kIslands),香港地區(qū),愛爾蘭(Ireland)等。

    第三,從離岸公司設立的法律依據來看,是依據離岸法域特定的離岸公司法而設立。

    這一法律特征區(qū)分了在離岸法域依據當地普通公司法而設立的一般公司與離岸公司。由于離岸公司在離岸法域特殊的法律地位,其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與當地普通公司有著天壤之別。所以一般而言,離岸法域會專門就離岸公司的設立、運作等各方面制定特殊的“公司法”或在當地公司法中專辟若干章節(jié)加以規(guī)定。例如,英屬維爾京群島制定了《維爾京國際商務公司法》,庫克群島制定《庫克群島國際公司法》,開曼群島則以《開曼群島公司法》第七章下的豁免公司規(guī)范予以規(guī)定。

    第四,從離岸公司特殊的經營方式來看,離岸公司不得在離岸法域從事經營活動。

    境外投資者在離岸法域設立離岸公司的根本目的是進行資本運作,離岸法域所制定的離岸公司法往往給予公司投資者更多的自由空間,這種“自由”的前提是不得損害當地本土的經濟秩序。因此各國離岸公司法紛紛規(guī)定,離岸公司不得在注冊地經營,一旦發(fā)現離岸公司在離岸法域內與其他公司簽訂商業(yè)合同,那么將被撤銷公司的離岸地位。

    現成公司熱 | 信托基金 | 財務管理 | 政策法規(guī) | 工商注冊 | 企業(yè)管理 | 外貿知識 | SiteMap | 說明會new | 香港指南 | 網站地圖 | 免責聲明
    RICHFUL瑞豐
    客戶咨詢熱線:400-880-8098
    24小時服務熱線:137 2896 5777
    京ICP備11008931號
    微信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