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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業重組上市IPO

    外資企業怎么設立?

    一、外資企業的審批權限

    根據國家現行法律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實行政府逐項審批登記制度。投資總額大小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項目分類是劃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審批外商投資企業權限的主要依據。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經貿委、商務部負責審批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以上的生產性外商投資項目和需由國務院主管部門審批的其他項目。

    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的相應主管部門負責審批:

    1、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下的非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

    2、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下的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并報國務院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備案;涉及配額、許可證的外商投資項目,須先向商務部門申請配額、許可證。

    3、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屬鼓勵類且無需國家綜合平衡的項目,并報國務院主管部門備案。

    二、外資企業的設立程序

    1、簽訂合作意向書

    擬合作的中、外各方,通過初步談判,簽訂擬合作項目意向書或協議書。

    2、申請企業名稱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在項目建議書批準之前,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企業名稱登記。

    3、審批項目建議書

    根據中外投資各方的合作項目意向書,由合作項目的中方編制項目建議書,報送審批。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投資各方合作意向書

    (2)投資企業項目建議書

    (3)行業主管部門對項目設立的意見(部分行業)

    (4)投資各方所在國(或地區)政府主管部門發給的營業執照副本

    (5)投資各方資信證明

    4、審批可行性報告

    中、外投資各方共同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報送審批。需提交以下材料:

    (1)項目建議書及批準文件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3)投資各方法定代表證明書

    (4)規劃部門對項目建設地址選點、規劃設計條件、規劃設計方案審定意見

    (5)環境保護、消防、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等業務部門的意見

    (6)有關主管部門對項目的預審或評估報告

    5、審批合同、章程

    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合同、章程由外經貿局負責審批。需提交以下材料:

    (1)項目建議書及批準文件

    (2)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準文件

    (3)中外雙方簽定的合同、章程

    (4)投資各方所在國(或地區)政府主管部門發給的營業執照或商業登記證副本

    (5)投資各方資信證明

    (6)董事會組成及投資各方出具的董事會成員委派書

    (7)外商獨資企業由外經貿部門一次審批,需提交的文件有: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章程、董事會組成名單、外國投資者的法律證明文件和資信證明文件。

    6、領取企業批準證書

    合同、章程批準后,向外經貿局申領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需提交以下材料:(1)填寫《外商投資企業申請書》

    (2)外方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銀行的資信證明

    (3)中方營業執照

    (4)項目建議書及批準文件

    (5)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準文件

    (6)合同、章程(含外文本)和附件及批準文件

    (7)董事會名單及董事長、董事的組成及委派證明

    (8)名稱登記

    (9)租房協議或房產證明

    7、統計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在領取批準證書之后,辦理工商注冊登記之前,需到統計部門辦理統計登記手續:

    (1)出示企業的批準證書正本

    (2)填寫企業統計登記表(一式2份)

    8、辦理工商注冊登記

    經外經貿局批準投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應在收到批準證書后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冊登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由正副董事長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申請書(一式3份)

    (2)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批準證書(副本)

    (3)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準文件

    (4)投資者所在國(地區)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5)投資者的銀行資信證明

    (6)企業董事會名單及董事會成員、正副董事長的委派(任職)文件和上述人員的身份證明

    (7)外商投資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8)企業住所使用證明,企業住所租賃的房屋,要提交房屋租賃協議(租期應在1年以上)及出租方的房產證明

    (9)凡涉及城市建設(含占地、供水、供電、供氣、通訊等)和環境保護的,應提交有關主管機關的批件

    (10)從事經濟國家有專項規定的經營項目,還應提交有關主管機關的批準文件

    9、辦理用地手續

    外商投資企業獲得土地使用權需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用地手續

    10、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

    外高投資企業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0天內,向注冊地外匯管理局辦理外匯登記手續,領取《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需提交以下材料(復印件):

    (1)審批機關批準生效的合同、章程

    (2)審批機關核發的批準證書

    (3)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及副本

    外匯管理局審核上述文件后,填寫并頒發《外商投資企業外登記證》。

    企業持《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到所在地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帳戶。經外匯管理局批準,外商投資企業也可以在境內其他地區或在境外的金融機構開立外匯帳戶。

    11、銀行開戶

    外商投資企業可任選一家獲準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開立外匯帳戶。開戶時,需向銀行提交以下材料(復印件):

    (1)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

    (2)審批機關核發的批準證書

    外商投資企業可任選一家獲準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銀行開立人民幣帳戶。開戶時,需向銀行提供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

    (2)審批機關核發的批準證書

    12、稅務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應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以下材料(復印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1)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副本

    (2)合同、章程及其批準文件

    (3)審批機關核發的批準文件

    (4)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準文件

    (5)企業董事會組成名單

    13、海關手續

    A、報關注冊需提交以下材料

    (1)審批機關核發的批準證書

    (2)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工商營業執照

    (3)企業合同、章程

    (4)批準進口設備清單

    (5)企業驗資報告

    (6)商務部門批復

    B、進出口貨物征免稅審批需提交以下材料

    (1)進出口貨物征免稅申請表

    (2)貨物發票

    (3)進出口許可證影印件

    C、報關提貨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進口或出口貨物報關單

    (2)貨物發票

    (3)裝箱單

    (4)進出口貨物免征稅證明

    (5)運(提)單

    (6)進出口許可證件

    14、財政管理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辦理財政管理登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副本

    (2)審批機關核發的批準證書

    (3)企業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準文本

    (4)企業的合同、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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