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俗稱商標為“牌子”,商標是區(qū)別商品的來源或服務的提供者的一種標記,譬如:大家比較熟悉的飲料商標“可口可樂”、電器商標“美的”,就是區(qū)別商品來源的標志。而“麥當勞”就是區(qū)別服務提供者的標志。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商品或他人的商品區(qū)別開來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shù)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
商標注冊申請。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
注冊商標,注冊商標有特定的標記。沒有注冊的商標為未注冊商標,一般是不受法律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