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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務管理
    企業重組上市IPO

    企業工商登記注冊類型

    企業工商登記注冊類型

    根據國務院《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567號)和國家工商總局《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規定》(工商總局令第47號),現對1998年發布的《關于劃分企業登記注冊類型的規定》(國統字〔1998〕200號)做如下調整:

    一、在第二條的“港、澳、臺商投資企業”下增加“其他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在《企業登記注冊類型與代碼》的“200港、澳、臺商投資企業”下,增加“290其他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增加相關的解釋。

    二、在第二條的“外商投資企業”下增加“其他外商投資企業”;在《企業登記注冊類型與代碼》的“300外商投資企業”下,增加“390其他外商投資企業”;增加相關的解釋。

    附件:關于劃分企業登記注冊類型的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各類企業為劃分對象。其他經濟組織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條 本規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登記注冊的類型為依據,將企業登記注冊類型分為以下幾種:

    內資企業

    國有企業

    集體企業

    股份合作企業

    聯營企業

    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營企業

    其他企業

    港、澳、臺商投資企業

    合資經營企業(港或澳、臺資)

    合作經營企業(港或澳、臺資)

    港、澳、臺商獨資經營企業

    外商投資企業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外資企業

    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外商投資企業

    第三條 國有企業是指企業全部資產歸國家所有,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的非公司制的經濟組織。不包括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國有獨資公司。

    第四條 集體企業是指企業資產歸集體所有,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的經濟組織。

    第五條 股份合作企業是指以合作制為基礎,由企業職工共同出資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會資產投資組建,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共同勞動,民主管理,按勞分配與按股分紅相結合的一種集體經濟組織。

    第六條 聯營企業是指兩個及兩個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質的企業法人或事業單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共同投資組成的經濟組織。

    第七條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共同出資,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

    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國有獨資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第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其全部注冊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并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本,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

    第九條 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伙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

    私營獨資企業是指按《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資經營,以雇傭勞動為基礎,投資者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私營合伙企業是指按《合伙企業法》或《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按照協議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以雇傭勞動為基礎,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由單個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

    私營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規定,由五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由單個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條 其他企業是指上述第三條至第九條之外的其他內資經濟組織。

    第十一條 合資經營企業(港或澳、臺資)是指港澳臺地區投資者與內地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按合同規定的比例投資設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的企業。

    第十二條 合作經營企業(港或澳、臺資)是指港澳臺地區投資者與內地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約定進行投資或提供條件設立、分配利潤和分擔風險的企業。

    第十三條 港、澳、臺商獨資經營企業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在內地由港澳臺地區投資者全額投資設立的企業。

    第十四條 港、澳、臺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外經貿部依法批準設立,其中港、澳、臺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達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臺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屬于內資企業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五條 其他港、澳、臺商投資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參照《外國企業或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和《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規定》,依法設立的港、澳、臺商投資合伙企業等。

    第十六條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指外國企業或外國人與中國內地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按合同規定的比例投資設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的企業。

    第十七條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指外國企業或外國人與中國內地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約定進行投資或提供條件設立、分配利潤和分擔風險的企業。

    第十八條 外資企業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內地由外國投資者全額投資設立的企業。

    第十九條 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外經貿部依法批準設立,其中外資的股本占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達25% 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資股本占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屬于內資企業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條 其他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依照《外國企業或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和《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規定》,依法設立的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等。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由國家統計局會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家統計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2年制定的《關于經濟類型劃分的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附:企業登記注冊類型與代碼

    代 碼 企 業 登 記 注 冊 類 型

    100 110 120 130 140 141 142 143 149 150 151 159 160 170 171 172 173 174 190 200 210 220 230 240 290 300 310 320 330 340 390 內資企業 國有企業 集體企業 股份合作企業 聯營企業 國有聯營企業 集體聯營企業 國有與集體聯營企業 其他聯營企業 有限責任公司 國有獨資公司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營企業 私營獨資企業 私營合伙企業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 私營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業 港、澳、臺商投資企業 合資經營企業(港或澳、臺資) 合作經營企業(港或澳、臺資) 港、澳、臺商獨資經營企業 港、澳、臺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港、澳、臺商投資企業 外商投資企業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外資企業 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外商投資企業。

    企業網上注冊申請操作流程指導

    1.登錄系統。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網(http://www.saic.gov.cn)“服務導航”欄的“網上登記”,或該頁左下方“網上申請”欄的“企業登記”登錄系統;也可通過中國企業登記網(http://qyj.saic.gov.cn/),點擊首頁左側“在線辦理”登錄系統。

    說明:沒有電子營業執照的企業,選擇“普通登錄”方式登錄系統。已經持有電子營業執照的企業,選擇“電子證書登錄”方式登錄系統。

    2.選擇類型。根據所辦業務,選擇“企業設立申請”、“企業變更申請”、“企業備案申請”或“企業注銷申請”業務類型。

    同一企業一次只能選擇一種業務類型,待申請的業務辦理結束后,方可再次申請業務辦理。

    注意:企業變更同時需要辦理備案業務的,應當選擇“企業變更申請”,該業務類型將會將變更、備案一并處理;只辦理備案的,應當選擇“企業備案申請”模塊。

    3.填寫信息。根據提示,填寫申請相關信息,如:企業設立,首先選擇企業大類,填寫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文號或者已核準企業名稱查詢已有名稱預先核準登記的信息,然后補充完整頁面上企業登記要求填寫的其他信息,

    注意:*表示必填。通過點擊“下一步”或頁簽可進行頁面切換。

    在系統中填寫的信息真實有效,以保證通過系統打印出的文書內容無誤;要求填寫的手機號可接收短信,以保證申請人及時了解業務辦結情況。

    4.上傳文件(PDF格式)。選擇所需提交的文件目錄,根據目錄顯示對應上傳已經簽字(蓋章)材料的PDF格式掃描件。

    注意:目錄中如果缺少需提交文件名稱可通過“添加材料”按鈕,自行錄入材料名錄,增加材料目錄信息。

    5.檢查提交。對填報信息和上傳材料進行預覽,再次確認填寫信息后,點擊“檢查”按鈕,系統會對申請人填寫的信息和上傳的附件材料進行初步檢查;檢查通過后點擊“提交”按鈕,通過互聯網將申請業務提交至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業務部門進行審查。檢查不通過的,申請人需根據提示修改填報信息,直至業務檢查通過方可將申請業務提交至業務部門審查。

    注意:業務狀態為“已提交待預審”表示業務已經提交成功,此時申報信息只能查看,不能修改。

    6.查看反饋。登錄企業登記系統,點擊“我的業務申請”查看申請業務審查過程反饋信息。

    審查意見為“退回修改”的,業務信息可查看、修改或者將申請的業務直接“刪除”。

    審查意見為“駁回”的,業務信息可查看、不可修改。

    審查意見為“擬同意”的,表示業務處于在審核中且沒有辦結,業務信息可查看、不可修改。

    7.現場交件。現場收到“預約材料提交時間”手機信息或查看系統業務辦理狀態為“已辦理成功”后,打印系統生成的文書及并其他材料到現場提交規定的紙質材料。

    注意:需根據要求對打印出的紙質材料進行簽字蓋章。

    8.領取執照。紙質材料被審查同意后,領取核準通知書、紙質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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