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id="ysaak"><acronym id="ysaak"></acronym></dl>
  • <button id="ysaak"><input id="ysaak"></input></button>
  • <rt id="ysaak"></rt>
    • 財務管理
    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納稅人證件重新發放

      一、業務概述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稅務證件遺失后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辦,稅務機關在核實相關材料后對遺失證件重新發放。

      二、法律依據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

      三、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無

      四、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稅務機關的相關處理決定資料

      五、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無

      六、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各項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1.受理審核
      審查相關稅務處理決定是否真實。
      2、核準
      符合條件的,核準重新發放證件,稅務登記證件需進行工本費收取。
      3、資料歸檔

    現成公司熱 | 信托基金 | 財務管理 | 政策法規 | 工商注冊 | 企業管理 | 外貿知識 | SiteMap | 說明會new | 香港指南 | 網站地圖 | 免責聲明
    RICHFUL瑞豐
    客戶咨詢熱線:400-880-8098
    24小時服務熱線:137 2896 5777
    京ICP備11008931號
    微信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