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步驟1:
適用對象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均應當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方法/步驟2:
辦理時限
(一)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自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之日起30日內,或者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二)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三)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并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應當自承包承租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其承包承租業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四)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筑、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應當自項目合同或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方法/步驟3:
辦理地點
市區(不含通州區)的納稅人到市行政審批中心(躍龍路38號)國稅登記窗口申報辦理設立稅務登記手續。
通州區、縣(市)區的納稅人到當地行政審批中心國稅登記窗口申報辦理設立稅務登記手續。
方法/步驟4:
需要提供的資料(復印件提供2份)
(一)單位納稅人
適用于單位納稅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一人有限公司辦理稅務登記。
1、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1)《稅務登記表(適用單位納稅人)》,1份(聯合辦證2份);
(2)《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聯合辦證需提供)。
2、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注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如生產、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3)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原件及其復印件;
(4)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5)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7)財務負責人身份證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辦稅人員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8)納稅人跨縣(市)設立的分支機構辦理稅務登記時,還須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國、地稅)副本復印件;
(9)改組改制企業還須提供有關改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復印件;
(10)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件的復印件;
(11)汽油、柴油消費稅納稅人還需提供:
①企業基本情況表;
②生產裝置及工藝路線的簡要說明;
③企業生產的所有油品名稱、產品標準及用途;
(12)外商投資企業還需提供商務部門批復設立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個體經營
適用于個體工商戶辦理稅務登記。
1、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2份(聯合辦證需提供)。
2、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業主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個體);
(3)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個人合伙企業);
(4)房產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
(5)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個體加油站、個人合伙企業及已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個體工商戶)。
(三)臨時經營
本涉稅事項適用于以下類型企業辦理稅務登記: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
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并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筑、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
1、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稅務登記表(適用臨時稅務登記納稅人)》,1份(聯合辦證2份)。
2、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2)項目合同或協議及其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的復印件。
方法/步驟5:
辦理程序
(一) 申請
企業及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行政審批中心國稅登記窗口提供辦理稅務登記手續的相關資料,在申請人資料提供正確齊全的前提下,由窗口工作人員根據納稅人提供的資料錄入打印《稅務登記表》,并經納稅人確認簽字后留存。
(二)受理審核
1、審核納稅人是否屬于本轄區管理,對于不屬于本轄區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納稅人到管轄地稅務機關辦理登記;
2、審核納稅人附報資料是否齊全,《稅務登記表》(不含個體工商)填寫是否完整準確,印章是否齊全;
3、審核納稅人《稅務登記表》填寫內容與附報資料是否一致,原件與復印件是否相符,復印件是否注明“與原件相符”字樣并由納稅人簽章,核對后原件返還納稅人;
4、紙質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三)核準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并核發稅務登記證件。
方法/步驟6:
辦結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