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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務管理
    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外貿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出口退稅證明)

       一、業務概述
      外貿企業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減免稅進口料件作價銷售給生產企業加工時,應填具《進料加工貿易申請表》,報經主管稅務機關退稅部門審核并出具《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再將此證明報主管稅務機關征稅部門,并據此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可按規定稅率計算注明銷售料件的稅額,主管外貿企業征稅的稅務機關對這部分銷售料件的發票上所注明的應繳稅額不計征入庫,而由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在外貿企業辦理出口退稅時在應退稅額中扣減。
       二、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 <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4]3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管理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1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實行退(免)稅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16號)
       三、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外貿企業進料加工貿易申請表》,1份
       四、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進口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2.進口料件進口報關單原件及復印件
       3.《進料加工登記手冊》及復印件
       4.海關代征進口料件增值稅完稅憑證原件和復印件
       5.銷售進口料件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6. 載有《外貿企業進料加工貿易申請表》有關信息的電子數據
       五、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外貿企業應在于進口料件作價調撥給加工企業并開具增值稅專有發票的當月,向主管稅務機關退稅部門申請辦理《外貿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
       六、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1.受理審核
       (1)審查出口企業提供的證件、資料是否齊全、合法、有效;
       (2)核對出口企業提供的各種資料的復印件內容是否與原件相符,復印件是否注明“與原件相符”字樣并由出口企業簽章,核對后原件返還納稅人;
       (3)審核《外貿企業進料加工貿易申請表》填寫是否完整、準確,填寫內容與附送證件、資料相關內容是否一致,簽字、印章是否齊全;
       (4)審核銷售進口料件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號碼、品名、金額、稅額等有關內容與外貿企業填報的《外貿企業進料加工貿易申請表》上對應項目的內容是否一致;
       (5)審核外貿企業填報的復出口商品代碼及其退稅率是否正確;
       (6)紙質資料不齊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出口企業補正或重新填報。
       (7)紙質資料符合要求的,將《外貿企業進料加工貿易申請表》有關信息準確錄入(或讀入)出口退稅審核系統審核。
       2.核準
       審核通過的,打印《外貿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簽署審核意見,提交審批人簽字(或簽章)后,加蓋公章(或業務專用章),退1份給申請人。
       3.資料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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