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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務管理
    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非營利科研機構所得稅優惠審批

      一、業務概述
      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所得的收入,按有關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

      二、法律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性科研機構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

      三、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2份

      四、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需出示的資料
      稅務登記證副本
      2.需報送的資料
      (1)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非營利性科研機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實際發生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明細表
      (3)開具的《技術貿易專用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五、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企業應于年度申報前申請減免稅

      六、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轉下一環節;本涉稅事項辦結時限:縣、區級稅務機關負責審批的減免稅,必須在2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批決定;地市級稅務機關負責審批的,必須在3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批決定;省級稅務機關負責審批的,必須在6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批決定。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一)受理環節
      1.查驗資料
      查驗納稅人出示的證件是否有效。
      2.審核
      (1)接收納稅人報送的資料,檢查資料是否齊全、印章是否齊全、填寫是否完整、復印件與原件是否一致, 復印件是否注明“與原件相符”字樣并由納稅人簽章,核對后原件返還納稅人;
      (2)紙質資料不齊全、填寫內容不完整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3)審核無誤后,在系統中正確錄入《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同時制作《文書受理回執單》(CTAISV2.0)或《稅務文書領取通知單》(CTAISV1.1)交納稅人。
      3.轉下一環節
      將納稅人報送的所有資料轉下一環節。
      (二)后續環節
      接收上一環節轉來的資料,進行審核,主要審核以下內容:
      1.案頭審核
      通過系統調閱以下信息:
      (1)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信息
      (2)稅務登記信息
      (3)納稅申報表信息
      (4)財務報表信息
      2.實地審核
      對納稅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后,稅務機關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內容進行實地核實的,應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按規定程序進行實地核查,并將核查情況記錄在案,制作調查報告。
      通過以上審核,確定審核結果和審核權限,根據審核權限簽署意見,將簽署意見的《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一份送達納稅人,相關資料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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