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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深圳外資企業主要稅收優惠政策簡介

    企業所得稅稅率由30%減按15%執行;地方所得稅免征。

    在深圳市設立的產品出口企業,在依照稅法規定免征、減征企業所得期滿后,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減接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在深圳市設立的先進技術企業,在依照稅法規定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后,延長3年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對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8年減半征收所得稅;高新技術企業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項目投產后,不論該企業是否享受過所得稅減免優惠,對該項目所獲利潤給予3年免征所得稅優惠。

    外商投資的高新技術企業(項目)從認定之年算起,其增值稅以上一年為基數,新增增值稅的地方分成部分由市財政部門按50%的比例返還企業。

    在深圳新設立的以出口為主的外商投資企業,減半繳納其工業用地"土地使用費",經認定的先進技術項目,減半繳納土地使用費5年;高新技術企業(項目)用地免收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項目新建所或新購置的生產經營場所,5年內免征房產稅;其它項目3年內免征房產稅。

    有限責任公司作價出資的技術成果,經市科技主管部門認定屬于高新技術的,其占注冊資本的比例可擴大到35%,合同各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出國留學人員來深圳設立科技開企業,其股東不受戶籍限制,注冊資本不能一次到位的可在2年內分期繳付。

    在深圳設立風險投資機構,對深圳高新技術產業領域的投資額占其總投資額的比重不低于70%的,比照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執行;幷可按當年總收益的3%-5%提取風險補償金,用于補償以前年度及當年投資性虧損。

      外國投資者、港澳臺人士投資與辦高新技術企業,其出資不足注冊資本25%的,可注冊為內資企業。

      在深圳市設立的從事服務性行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客商投資超過500萬美元,經營期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年和第三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在深圳經濟各地區設立的中外合資或外資銀行,從開業之日起5年內免征營業稅。深圳經濟特區內的企業,在特區內行產幷銷售的貨物,免征生產環節增值稅。

      外商投資企業以來料加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貨物,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對經確認和授予對外加工裝配業務商務資格,幷取得出口經營權的企業(簡稱商務單位)承接的來料加工業務,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貨物及其工繳費的增值稅、消費稅。

      各類加工企業通過商務單位代理承接來料加工業務,取得的來料加工工繳費收入,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經海關批準,專為生產出口產品進行保稅加工的企業,可設立加工貿易保稅工廠。保稅工廠為外商加工、裝配成品和為制造出口產品而進口的料件,準予緩辦進口納稅手續,加工出口成品所耗用的進口料件免征關及增值稅。

      對在深圳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籍工作人員實行國民待遇:外商投資企業,凡生產國家非配額、許可證限制產品的,內外銷比例由企業根據市場需求自行確定和調整;外商投資企業用電電價與內資企業同樣標準;在深圳工作、學習的外籍人員,購、租各類房屋以及就醫、游覽旅游景點,享受境內居民同等的服務價格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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