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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注冊
    企業重組上市IPO

    香港公司注冊條件

    香港公司注冊條件

    1、公司名稱
    香港《公司條例》對公司名稱的一般規定如下:

    (a)、公司可使用英文名稱、中文名稱、英文名稱與中文名稱同時注冊,但不得使用英文與中文組合而成的名稱

    (b)、公司英文名稱必須以“Limited”結尾,中文名稱必須以“有限公司”結尾。

    2、公司股東 (至少一位)

    3、公司董事 (至少一位)

    • 股東及董事可以是同一個主體,此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或有限公司。

    • 自然人可為任何國籍人士,但必須年滿18周歲 (未解除破產令的破產人或精神不健全者除外)

    • 有限公司可為任何注冊地的有限公司

    4、法定秘書 

    5、商業注冊地址 

    用于接收政府公函及通知,公司無須特別租購專門物業,但不得只用郵政信箱作為商業注冊地址。

    6、注冊資本 (香港公司法規定:標準注冊資本為10,000港幣)



    客戶需要提供的資料

    1、公司名稱;

    2、注冊資本 (香港公司法規定:標準注冊資本為10,000港幣)

    3、股東和董事身份證明復印件;

    4、各股東持股比例;

    5、股東和董事的常住地址及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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