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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業(yè)重組上市IPO

    公司章程的性質

      公司章程在形式上屬于要式文件,即章程的制作與記載事項必須按法律規(guī)定的方式進行。大多數(shù)國家的公司章程由單一文件組成,一般記載公司的名稱、宗旨、資本總額、組織機構以及其他重要事項。

      在英美國家,章程性的文件由兩部分或兩個文件構成,分別具有不同的性質與內容,發(fā)揮著不同的作用。這兩部分文件在英國稱為公司組織大綱(或組織簡章,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和組織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在美國稱為公司組織章程(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或charter)和公司章程細則(bylaws),英國的公司組織大綱和組織章程與美國的公司組織章程和章程細則的內容與作用基本一致,英國公司法還附有公司組織章程的標準格式。英國公司組織大綱或美國公司組織章程主要是用以指導公司與外界關系的,被稱為公司的外部憲章(externalconstitution),其內容主要包括:公司的名稱、公司的營業(yè)期限、公司的目的(允許用“為任何合法的目的而成立”這樣的概括性語言來規(guī)定公司的目的)、股東的責任(英國公司法要求說明公司是股份責任有限還是保證責任有限)、公司的資本(公司授權發(fā)行的股份數(shù)額以及股份的類別及權利)、公司的注冊地、公司董事的人數(shù)及首屆董事會成員的姓名及地址、公司發(fā)起人的姓名及地址。

      公司組織大綱或公司組織章程是法定的必須向政府注冊機構遞交公司設立的必備文件,其上述內容是法定的,有些是屬于強制性的,因此它比英國組織章程或美國章程細則更難修改。公司的組織章程或章程細則的內容和作用則不同,它是關于股東的權利與責任、公司機構及人員的活動規(guī)則、公司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宜等方面內容的,主要規(guī)定了公司與股東的關系,被稱為公司的內部憲章(internal constitution),并被視為是公司與股東之間以及股東之間的合同(contract),是對公司的外部憲章的補充。因而,美國各州公司法大都不要求將其提交公司注冊登記機關即州務長官處備案,英國一般也不要求提交公司注冊機關備案,但公司法要求保證責任有限公司和無限公司將公司組織章程與組織大綱一并提交公司注冊機關登記。公司組織章程或章程細則的內容不得與法律及公司組織大綱或組織章程的規(guī)定相抵觸,如果發(fā)生矛盾,則以后者為準。公司設立時的組織章程或章程細則由公司發(fā)起人或董事會議通過,此后可以經公司的董事會和股東會修改、廢除及重新制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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