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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指南
    企業重組上市IPO

    香港高等教育

    香港專上教育亦稱香港高等教育,是指中學修業后任何不低于中學修業后的教育程度而屬專業、技術、學術性質的教育,可以說是在整個香港教育制度下最高層次的。學術范圍非常廣泛,程度亦有深淺之分,基本上課程的內容皆是專門及專業的。而根據《香港法例第0279章 教育條例》,除了法定大學、法定學院、注冊專上學院及職業訓練局院校外,在香港舉辦或進行專上教育是必須事先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批準的。

      現今在香港舉辦專上教育的機構種類很多,而單靠機構的名字是非常容易混淆,一般市民甚至該校的學生都是很難分辨的。一般人是以資助與否來區分專上教育機構,受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的稱為“公立”,不受教資會資助的稱為“私立”,其實這樣區分是有所誤解的。因為不受教資會資助也可以是“公立”的。受教資會資助的八所大專院校每年也會透過聯招招收中七畢業生,因此經常被外界誤作統稱為“八所大學”甚至“八所公立大學”(其中的香港教育學院并非大學),這樣稱呼亦是不合法的。因為在香港,除非有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同意及通過或香港法例已經定明,否則任何機構不能自稱大學(海外大學除外)也不能盜用各所法定大學的名稱。其實直至2006年12月19日為止,香港只有香港樹仁大學一家私立大學,而常常被外界誤稱為“私立大學”的香港公開大學,是由香港政府于1989年出資創立的,而且一直受公帑資助,及至1993年開始自負盈虧,但依然有一些不定期的資助及貸款,情況有點像香港郵政。而校監一職一直由港督或行政長官擔任,校董會主席亦須要由行政長官委任。

      而根據香港法理依據,在香港舉辦專上教育的機構大致上可以分為下列幾類:

    法定大學

      法定大學是指經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同意及通過,再經立法會三讀通過相關法例,成為一所受獨立法例規管的法定大學。直至現時為止,香港有九所法定大學,分別是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浸會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公開大學、嶺南大學及香港樹仁大學。

    法定學院

      法定學院是指經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同意及通過,再經立法會三讀通過相關法例,成為一所受獨立法例規管的法定學院。直至現時為止,香港有兩所法定學院,分別是香港演藝學院及香港教育學院。

    注冊專上學院

      注冊專上學院是指根據《香港法例第320章 專上學院條例》注冊的專上學院。而根據該條例注冊的專上學院,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事先批準下,可頒授學位。直至現時為止,香港有兩所注冊專上學院,分別是明愛徐誠斌學院和珠海學院。

    職業訓練局院校

      職業訓練局院校是指根據《香港法例第1130章 職業訓練局條例》成立的職業訓練局轄下的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和職業訓練局工商資訊學院。

    一般院校

      一般院校是指根據《香港法例第0279章 教育條例》香港特別行政區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批準可以舉辦專上教育,再經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認可后準予提供專上課程的一般院校。

    于中華民國教育部注冊的香港院校

      自1949年以來曾有不少人士或機構于香港創辦高等教育院校,但因當時港英的教育條例所限,未能于香港注冊為高等教育院校,學歷也不受港英政府承認。因此這批院校只能向遷臺的中華民國政府依“華僑教育章程注冊”,受承認為臺灣的等同學歷。這些院校在香港稱多稱為“xx書院”,而在臺灣則多數稱為“私立xx學院”。部分院校后來取消在臺灣的登記,接受港英政府條件,改為在香港注冊,例如浸會學院(后來升格作浸會大學)、崇基學院(后來成為香港中文大學成員學院)等。此類院校有部分已經結束,但也有部分至今繼續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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