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檢控:主管律政司的律政司司長,負責香港的一切檢控工作,亦只有律政司司長才可以決定應否就某一宗或某一類案件提出檢控。同時,律政司司長也須負責指導及監管檢控工作。
律政司司長并不參與刑事罪行的偵查工作,這些工作由警隊和其他執法機關負責。但這些機關完成偵查工作后,律政司司長便須決定有關證據是否足以向任何人提出刑事控罪。雖然律政司司長是政府成員之一,但她決定檢控政策時,不受政府影響,也不受審訊案件的法庭影響。她在這方面執行的職務,是維護公眾利益的責任之一。《基本法》第六十三條保證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律政司司長和司內律師并非對每宗檢控案件提出意見。一些由裁判官聆訊的屬經常發生的輕微違例案件,會由執法機關根據律政司司長發出的準則處理,無須每次都交由律政司決定。不過,律政司司長負有監督檢控工作的總責。很多敏感性的案件,以及法律規定必須經她同刑事檢控:主管律政司的律政司司長,負責香港的一切檢控工作,亦只有律政司司長才可以決定應否就某一宗或某一類案件提出檢控。同時,律政司司長也須負責指導及監管檢控工作。
律政司司長并不參與刑事罪行的偵查工作,這些工作由警隊和其他執法機關負責。但這些機關完成偵查工作后,律政司司長便須決定有關證據是否足以向任何人提出刑事控罪。雖然律政司司長是政府成員之一,但她決定檢控政策時,不受政府影響,也不受審訊案件的法庭影響。她在這方面執行的職務,是維護公眾利益的責任之一。《基本法》第六十三條保證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律政司司長和司內律師并非對每宗檢控案件提出意見。一些由裁判官聆訊的屬經常發生的輕微違例案件,會由執法機關根據律政司司長發出的準則處理,無須每次都交由律政司決定。不過,律政司司長負有監督檢控工作的總責。很多敏感性的案件,以及法律規定必須經她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