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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是香港特別行政區(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行政部門的總稱,可簡稱為香港特區政府、特區政府或香港政府。于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中國時成立,取代原英國殖民地時期的香港政府,并沿用大部分制度。


    雖然「政府」一詞通常包括立法和司法部門,但根據香港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只是指香港的行政部門。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香港政府部門資料
    英文: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行政長官 梁振英(58歲)
    成立年份 1997年
    所屬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總部 香港金鐘添馬艦添美道2號


    香港歷史
    明萬歷元年東莞縣分拆新安縣以后(除清初遷界時期外),今香港全境受位于今深圳南頭的廣東新安縣延福鄉管轄。1841年第一次鴉片戰爭尚未結束英軍即登陸香港島水坑口,同年成立香港政府,并出版第一份憲報。日治時期曾短暫受日軍統治。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區政府成立。


    香港政府行政部門
    除行政長官外,香港政府由三層架構組成:


    行政長官是香港政府的政府首腦,負責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此職位成立于一九九七年,大致代替香港總督的職權。


    轄下由三層架構組成:
    第一層是司長,即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和律政司司長。他們均是由行政長官委任,負責制訂香港政府最主要的政策,并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第二層是決策局,又稱為政策局,職能類似英國政府的部長,負責制訂、統籌及檢討特訂范籌,如衛生、運輸、保安等的政策,和監督屬下執行部門的工作,所有決策局又共同組成政府總部,前行政長官董建華于2002年7月1日實行問責制之前,所有決策局均只向政務司司長或財政司司長負責;實行問責制后,改為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2005年10月12日新任行政長官曾蔭權在他首份施政報告中又改為決策局先向政務司司長和財政司司長匯報,二人才再向行政長官匯報。


    第三層是部門,是政府政策的執行部門,例如衛生署、警務處等,首長皆為香港公務員。
    另外少部分政府部門如廉政公署及審計署皆直屬行政長官。
    現任行政長官是梁振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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